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什么是军产房?

 

军产房指的是军队所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企业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所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中的第八条规定:军队的房屋产权是属军委总部的,而其所有权的性质是属军产,其“产权单位”是为总后勤部。

 

所以我们在购买军产房的时侯,就不用去房产局处去办理房产证了,只需要直接到部队的后勤营房科处办理使用权的过户,然后再交一笔过户费就可以拿到军产证了,注意这里不是房产证。

 

只要有军队的军产证,那么军产房的产权就一定是有保障的。

 

那夫妻双方离婚时,军产房如何分割呢?

 

军产权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的,它规定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无权丢弃,如果损害或者擅自处置军产房,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军产权的。

 

对于军产房,当事人除了居住权并无其他权利了,若夫妻双方婚姻解除,基于当事人无权主张居住权,且军产房也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具备一般住房的价值属性,所以军人配偶一方是没有分割的权利的。

但根据《婚姻法》第42条,军人配偶一方是能适当的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军产房如何界定呢?

 

其实军产权目前还尚无明确规范的定义,这类房产土地是属于划拨后的军事用地,当事人仅仅只是拥有它的使用权而异。且其军产证由军区提供的,属于部队所以它不能抵押或者用于贷款,而且地方政府也无权干涉的。

 

“军产房”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由于军队精简整编,调整出了部分空余土地,解放军总后勤部1993年7月7日联合发出《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开发利用军用空余土地,要以不影响军队建设需要和保守国家军事机密为前提,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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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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