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案例说法】

李某与妻子陆某结婚多年,由于结婚前两人都十分默契,觉得不要孩子,享受两人世界即可,因此一直没有要孩子。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看到身边的朋友都生了孩子,李某也希望能有个孩子陪伴,来填补自己内心的空虚,也为了满足两边老人渴望“抱孙子”的愿望。

李某向妻子陆某袒露心声,询问陆某的意愿,没想到陆某直接表示了不愿意,她觉得现在养育孩子成本高,并且现在还要赡养四位老人,新增的家庭成员只会加重家庭负担,会给两人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李某表示,父母那一代是更加贫困的时代,但那时候依然选择生育多个孩子,现在的经济条件更好了,是完全可以生的。陆某认为李某十分天真,他的思想对孩子、对这个家庭都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养育一个孩子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生下来没有足够的资金,不能给到孩子良好的生活、教育也是对他的不负责任。

两人因为“是否生孩子”这个问题产生了很多的矛盾,从小吵到大吵,最后李某认为妻子陆某已经和自己的人生观差距大,无法沟通,于是提出离婚。但陆某表示不同意,她认为不应该因一个孩子问题就拆散原本和谐的家庭。

【律师普法】

一、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调解不成,两人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若丈夫与妻子由于是否生育产生分歧,且致感情破裂无法调解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驳回吗

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

如果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断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因此作出不支持原告离婚诉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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