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一、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可以构成离婚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登记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依据我国最新《民法典》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忍受的,当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另一方都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诉讼离婚。除了家庭暴力的情况,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构成离婚条件。还有其他疑惑的可以留言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当竭力为读者朋友们解答。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妻子不愿意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案例说法】 李某与妻子陆某结婚多年,由于结婚前两人都十分默契,觉得不要孩子,享受两人世界即可,因此一直没有要孩子。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看到身边的朋友都生了孩子,李某也希望能有个孩子陪伴,来填补自己内心的空虚,也为了满足两边老人渴望“抱孙子”的愿望。 李某向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