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证件?

一、双方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是内地居民。如果当事人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移居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该离婚申请。这种情况下,婚姻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双方协议离婚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港澳台居民还需携带有效通行证,华侨及外国人还需携带有效护照及有效国际旅行证。离婚案件受理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方可离婚。离婚双方必须全部在场,共同领取离婚证,不可委托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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