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任妻子结婚一年多点,在结婚前我有一套房子,办结婚证时,她说把房子曾于给她那给她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问:我和现任妻子结婚一年多点,在结婚前我有一套房子,办结婚证时,她说把房子曾于给她那给她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答:这主要看您是否已经为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将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因此,若您未对该房产进行房产变更登记于您现任妻子,则该房子仍属于您。但若您已经完成变更登记于您妻子名下,则视为对您妻子的赠与,此时就不可再要回。

 

问:你好,我想咨询我和他一直在闹离婚。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您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情形中,您主要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即您应与您的配偶签署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诉讼离婚情形,您主要需要考虑是否具备以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流程为: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起诉状,证据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7、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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