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对司法实践中因诉讼离婚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因为证据准备不充分导致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案件数不胜数。 信金国律师一直秉承专业、专注的工作态度,深受委托人的好评与认可,您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及时来电或加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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