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次数是多少次?

一、离婚冷静期次数是多少次?

无数次。《民法典》目前对离婚冷静期的次数没有规定性的限制和说明,理论上离婚冷静期可以是无数次的。这对很多特别想离婚的人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当事人确实想要一次离婚的,可以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就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程序,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是可以一次判离的。

二、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是强制的。《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冷静期制度有一定的法律支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在《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体协议离婚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许多人想马上离婚,觉得离婚不应该被拖延和延误的,这时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来主张自身合法诉求。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必须经过的程序,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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