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同意迁户口该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不同意迁户口该怎么办?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二、如果男方还是不同意迁移户口,可以详细采取以下措施

1、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你原丈夫户口所在派出所的领导或者他们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2、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你原丈夫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3、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你原丈夫户口所在地县反映情况。他们会给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否则他们是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到上级政府或者法院诉讼。

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外迁出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

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据此,可以持身份证和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独立的户口簿。

上面就是小编提供的男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一些处理方式,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遇到一方不肯迁出户口情况很普遍,特别是大城市户口比较值钱的时候就可以采取相关方法处理。若是遇到了在夫妻离婚男方不同意迁户口的情况,建议来律图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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