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共同推选,没有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包括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以上就是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产执行人,由继承人共同推选。如果没有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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