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闪离,男方要求退还6万彩礼!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

闪婚后,幸福日子没过几天,夫妻二人实在过不下去又火速离婚了,那给出去的彩礼还能要的回来么? 最近杨先生就有着这样的困扰。

今年4月份的时候,杨先生跟林女士经一家婚恋机构介绍而相识,两人相见恨晚,在5月份就领证结婚了。为此,杨先生还给了林女士9万元的彩礼和3万元的黄金首饰。然而,甜蜜的日子还没过几天,林女士便说不适应当地气候,提出要回老家。对此,杨先生及其家人觉得十分不妥,便提出让林女士将首饰留下再走。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林女士留下的首饰竟然是高仿首饰!对于林女士这一行为,杨先生怀疑她是骗婚,一气之下,他选择了报警。

在警察的调解下,林女士退还了真首饰,但同时也提出了离婚。对于自己的行为,林女士坚持称是因为两个人缺乏沟通,没有感情基础。而她究竟是不是骗婚,由于杨先生并未深入追究,我们从现有的只言片语中也不得而知,只能在此提醒大家擦亮眼睛,一旦发现情况不对,要及时止损。

故事的最后,杨先生在无奈之下同意了离婚,但坚决要求林女士退还彩礼6万元,而林女士却声称自己没办法一次性掏出6万块。最后,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商量出了一个两人都能接受的退还价格,林女士当场退还了彩礼,这段匆匆缔结的婚姻也是潦草收场。

生活中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还彩礼?接下来的内容将会有助于解答您的问题。

一、彩礼可以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该返还。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

(三)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属于第(二)、 (三) 项的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可以不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一)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二)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两年以上的

(三)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四)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婚姻是建立在互相爱护和理解的基础上的,并不应该以金钱作为衡量标准。但是对于因婚姻而产生的金钱纠葛,我们都应当十分慎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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