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女婿意外身亡,巨额死亡赔偿金分给谁?

男子“入赘”女方家中10余年,有一日缺不幸发生意外身亡。面临着巨额的赔偿金,双方家属为此起了争执。

 

 

钱某和吴某在2000年登记结婚,按照当地的说法,丈夫钱某是属于“入赘”到妻子吴某家。在钱某“入赘”后,其母亲张某便和小儿子一起生活。

李某的执业是一名高空作业工人,在2011年的一天,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幸从高处跌落,经抢救无效后身亡。事后,李某所在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了80万元的丧葬费,抚恤金。但在分配该笔赔偿时,妻子吴某却只给了婆婆张某2万元的补偿,张某认为对自己不公平,预算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钱某的母亲有权分割赔偿金,且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因适当多分。而钱某两个儿子已经成年,应适当少分。最终,除去丧葬费等,法院判决吴某分得30万元,张某分得25万元,两个儿子各分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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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简单来说就是赔偿给意外死亡者家属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的总称。具有如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无法通过继承获得。

(2)死亡赔偿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由配偶独享

(3)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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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呢?

在进行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在扣除死者的丧葬费等一系列费用后,应按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来依次分配。但要注意首先要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例如体弱多病的父母,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等。虽然是按照关系紧密程度而分配的,但范围依旧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来分配。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完全不在时,才可以分配给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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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一方出了意外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在获得补偿后,还是应该以安抚家人情绪和办理后事为主。如果您遇到了相类似的情况,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尽量说服对方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分配,如协商不成的,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困难您在财产分割时遇到了困难不知如何应对,欢迎您私信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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