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只要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分居期间的收入一般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例如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分居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这些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分居期间的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这些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是用于非法目的,如赌博、吸毒等,则属于个人债务

4、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5、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目的,如用于赌博、吸毒或婚外情消费甚至违法犯罪等,属于个人债务。

分居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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