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续份额转让协议书应该由父母来写吗

一、遗产继续份额转让协议书应该由父母来写吗

关于遗产继续份额转让协定书是否必须由父母亲自起草这个问题,答案并不是绝对的。

该类文书的精髓在于明确属于遗产继承范畴的各方主体间的继承份额如何进行分配(例如,甲对乙的遗产份额进行转让),以及规定好转让的具体前提条件、转让份额的大小及其各方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与承担的相应义务等重要内容。

其实除了父母之外,负责起草该协定书的人员大可由任何涉及到遗产继承事宜的各方面当事人担任,亦或是他们所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是能够代理他们进行诉讼事务的律师们。

当然,鉴于遗产继承本身所涉及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为了防止出现之后可能引发的纷争,我们还是推荐当事人在着手准备、草拟或者签订此类离谱文书之际,尽早地向具有丰富法律资质的专门人员寻求帮助。

这些专业人士可以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保障协议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以及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您作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所以说尽管父母有可能会参与其中或者予以协助,但是能够付诸实践,将这份遗产继续份额转让协定书编制完善的任务,无疑应该由那些深谙法律专业知识且经验丰富的专家来完成才最为妥当,这也是为了保证协定的合规性和实效性的必要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是夫妻共有吗

具体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加以判断分析。

首先,若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一方的婚前双亲不幸离世,而遗产分配的手续却在婚姻关系仍然延续的过程中完成,那么由于继承法规所确认的法律效应是从被继承人过世那一刻起算起,因此这部分遗产可被视为是当事人的婚前个人所得,并不属于夫妻婚后共有的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通过遗嘱将遗产确立为由自身子女独自拥有,此种情况下也应当视为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并无关联。

再次,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经历了法定继承事件,尽管当时可能尚未对遗产实施分割行为,但从法理上来讲,这类遗产已经属于夫妇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当二人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与被继承财产有联系的配偶仍有权向法院主张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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