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夫妻相识、相恋过程的自我陈述;相关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况自述;草率结婚,婚后仍然未建立夫妻感情的陈述以及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夫妻关系方面的证据:一方向另一方经常发出的书信;夫妻共同生活的照片、录像、旅游照片等;子女与夫妻共同生活的照片、录像等。

重婚、与他人同居方面的证据:与第三者的短信、电子邮件、博客、聊天记录等书面证据;捉奸在床的证据;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与第三者同居地的物业证明、水电费单据、第三者的短信等。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证据:公安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方面的证据: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其他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等。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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