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离婚起诉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正确的离婚起诉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正确的离婚起诉书需要包含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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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一、小孩在哺乳期可以离婚

在哺乳期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仍然具备离婚的可能性,只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即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此外,若女方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也可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女性在怀孕阶段、分娩完成后的第一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都无权以诉讼方式要求离婚。

倘若女性主动表明离婚意愿或是人民法院认定有必要接受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若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反对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也可能得到法庭的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夫妻间的感情已然破裂,那么无论其中的任何一方是否持反对意见,都无法影响法庭作出离婚裁决,反对意见并不具备决定性的作用。

反之,倘若法庭认为尚无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则有可能判处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至于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当首先开展调解工作。

若调解失败或者无法达成协议,且经判决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以后,法院方可予以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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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有哪些范围

一、遗产有哪些范围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有一半的份额属于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遗产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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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了还提出离婚是否可以?

一、女方出轨了还提出离婚是否可以?

女方出轨了还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因为离婚是属于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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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一、分居两年一定会判决离婚

并不必然如此,判定离婚的准则之一为”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该规则包含了如下两个实质性要求:

首先,双方面临分居的原因仅限于感情层面存在矛盾,不能牵涉到诸如工作调动或外出留学等客观因素所引发的分居状况;

其次,在双方实际分居期间,必须已经超过了二年,并且这二年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不断,中间不得出现任何中断,如若发生类似情况,则需从最后一次双方共同生活开始计算新的两年期限。

倘若满足上述两个具体要求,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效,便可以被认为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可以在外地离婚吗?

当事人可在异乡办理离婚事宜,然而仅限诉诸法院手段实现。

协商离婚则须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如果双方在离婚事项、子女抚育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达到共识,那么便可以在异地通过诉讼调解方式进行离婚。

如果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取得统一意见,那么其中任一方可在被告人长期居住超过一年或者累计居住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直接发起民事诉讼以实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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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个女儿怎么判决?

一、离婚有一个女儿怎么判决?

离婚孩子怎么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抚养权的判决是怎么样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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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一、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父母提前立下房产全额继承遗嘱:父母在生前先取得共有继承人同意之后,明确表示房产的所有产权全部都继承给独生子女,然后进行公证。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但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赠与过户:在父母生前按照赠与过户的相关流程将房产直接全部赠与给独生子女。这种方式比较麻烦,费用也比较多,包括公证费、契税、评估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方式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方式如下:

1.父母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此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法定继承权。例如,继承人死后,继承人要求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书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所有继承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能获得继承权公证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要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在房地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提供大量资料。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继承是继承人留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在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手续前,必须准备必要的资料。一般需要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书和其他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书、户籍簿等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程序。如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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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同意离婚最好的办法怎样的

一、老公不同意离婚最好的办法怎样的

只有起诉离婚了,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是可以进行的。

1、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配偶。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3、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5、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离婚案件归谁管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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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无人继承最后怎么办

一、房子无人继承最后怎么办

继承人房产收归国家或者是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继承人的财产需要先偿还债务、缴清欠下的税额,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的组织成员,可以将房产归给集体所有制的组织,一般情况下是村委会所有,如果是城镇的居民,一般是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如何承担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其应继承的债务也会随之消失。但是,如果继承人已经接受了遗产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则不能再放弃继承。

遗产不足清偿的,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负偿还责任。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放弃继承前,建议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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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诉讼离婚怎么操作?

一、公民诉讼离婚怎么操作?

1、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二、起诉离婚在时效上有哪些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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