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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查几年的存款?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查几年的存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查存款的年限根据不同法院的规定执行,有的是近一年,有的是查询婚姻关系期间的全部存款。

二、离婚财产分割中保险分割与处理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三)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四)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五)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查几年的存款,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质疑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法院会要求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但是各地法院也查询的年限也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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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标准:离婚财产怎么分

2020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不同类型财产分割标准和案例,供您参考。

存款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点此查看存款分割具体标准)

车辆分割彼此能够商议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主张自行进行计算车辆价值方式。(点此查看车辆分割具体标准)

车牌分割一般情况下,车牌是与车辆一同分割的,但部分地区限制车辆上牌,所以存在车牌必须对应到个人名下指标的情形。(点此查看车牌分割具体标准)

股权分割: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在离婚案件审判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等分割问题的操作一般是比较复杂的,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点此查看股权分割具体标准)

一人名义参与出资的合伙企业分割参与经营的一方可以将合伙企业出资的一半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无需实际出资。 这与合作企业将合作企业出资的份额转让给合作伙伴以外的人的情况相似。(点此查看一人名义参与出资的合伙企业分割具体标准)

夫妻一人名义的独资企业分割:夫妻双方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主张财产分割时,首先必须明确企业的性质,以确定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点此查看夫妻一人名义的独资企业分割具体标准)

股票基金债权分割在法院依法分割时,双方意见大、无法协商解决或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共同财产的投资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依法做出判决。(点此查看股票、基金、债权分割具体标准)

有价证券分割在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根据证券的市场价格进行分割。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比例分配。(点此查看有价证券分割具体标准)

保险分割所缴纳的保险的保费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并且是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该财产的。(点此查看保险分割具体标准)

住房公积金分割:在婚后,夫妻双方个人或者共同所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如果有发生离婚的情况,是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点此查看住房公积金分割具体标准)

住房补贴分割离婚诉讼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给予切分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个人所得的和应该的房补和公积金,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点此查看住房补贴分割具体标准)

私人生活物品分割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私人物品不进行分割,即私人物品归个人所有。(点此查看私人生活物品分割具体标准)

房租租金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割,取决于租金是否属于“赚取的收入”,更具体地说,就是看租金的取得是否源于租赁行为。(点此查看房租租金分割具体标准)

房屋增值分割:一方婚前依靠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有增值,其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点此查看房屋增值分割具体标准)

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离婚时予以分割。(点此查看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分割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您错失了最好的举证时间或遗失了重要的证据都可能会影响您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 实际离婚案件中,不同类别的财产归属确认和分割极其复杂,尤其是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很难在贵重财产的分割上取得一致,您和对方协商过程中任何不恰当的行动,都有可能成为日后财产分割中对您的不利因素,建议您提前与律师沟通,制定切实有效的财产分割谈判策略,帮您争取法律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帮助您尽快开启新的生活。 您可以随时点击页面上的联系方式与律师沟通,我们将为每位线下约见客户免费一对一定制《案件法律分析报告》并赠送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单行本。

 

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当今,人们的风险意识越来越强,而购买保险,是一种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保险的销售,在客户购买保险的时候,经常会跟客户介绍保险的各种好处和有事,而在介绍的时候总不会忘记伴随着一句常说的话:“保险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即使将来有发生经济上的纠纷,比如离婚的情况,您的先生/太太是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并强行取走保险金的,所以,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完全不必担心的”。

就冲着这一点好处,为了使自己的那一点资金自由并且后顾无忧,客户们纷纷在保险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可是在现实中是这样的吗?

信金国律师在以往的咨询接待中,经常有遇到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咨询保费分割的问题:我在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是有特殊的协议约定外,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等均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个人的人身险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后办理的,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的。 也就是说,如果所缴纳的保险的保费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并且是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该财产的。 很多人在对于保险费分割上也会产生许多的疑问:保险费要如何分割?

保险费分割的方式有两种: 一、退保后分割现金。 虽然退保后分割现今也是保费分割的一种方式,但是再退保的时候,一般保险公司都会会扣除掉一部分费用的,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后得到的现金还未必比自己所缴纳的保费多,这种分割方式不论是对于夫妻双方中的那一方都是损失。

二、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如果夫妻当中购买保险的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保险,可以采用下面的这种方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但是因为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后,彼此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就会消失,这就会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不能再为对方投保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另被保险的夫妻一方。 在转让后,一般被保险人会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作为补偿支付给另外一方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 对于如果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为子女所购买的保险,如果不退保是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作为补偿给到原配偶,直接将受益人变更为抚养子女的一方即可。

离婚中的保险问题处于《保险法》与《婚姻法》的交叉领域,在处理过程中应以家庭法的基本价值为指引,兼顾保险法价值的实现。 对保险的分割应当遵从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基本原理,应当多分的多分,应当照顾的照顾,同时也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处理,力争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促进保险交易的顺利进行,实现保险的价值。

当然,夫妻双方之间如果有达成协议约定保费归属的,一般是会按照达成的协议约定进行处理的。 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协商不一致,没有达成协议的,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一般会按照一次性彻底分割、便于执行的原则,力争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一次性履行,将双方的保险分割问题彻底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及出资情况做出判定,以下是信金国律师团队为您整理的不同类型财产分割标准和案例,供您参考。

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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