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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当今,人们的风险意识越来越强,而购买保险,是一种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保险的销售,在客户购买保险的时候,经常会跟客户介绍保险的各种好处和有事,而在介绍的时候总不会忘记伴随着一句常说的话:“保险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即使将来有发生经济上的纠纷,比如离婚的情况,您的先生/太太是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并强行取走保险金的,所以,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完全不必担心的”。

就冲着这一点好处,为了使自己的那一点资金自由并且后顾无忧,客户们纷纷在保险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可是在现实中是这样的吗?

信金国律师在以往的咨询接待中,经常有遇到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咨询保费分割的问题:我在婚内交的保险费,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是有特殊的协议约定外,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等均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个人的人身险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后办理的,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的。 也就是说,如果所缴纳的保险的保费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并且是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该财产的。 很多人在对于保险费分割上也会产生许多的疑问:保险费要如何分割?

保险费分割的方式有两种: 一、退保后分割现金。 虽然退保后分割现今也是保费分割的一种方式,但是再退保的时候,一般保险公司都会会扣除掉一部分费用的,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后得到的现金还未必比自己所缴纳的保费多,这种分割方式不论是对于夫妻双方中的那一方都是损失。

二、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如果夫妻当中购买保险的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保险,可以采用下面的这种方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但是因为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后,彼此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就会消失,这就会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不能再为对方投保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另被保险的夫妻一方。 在转让后,一般被保险人会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作为补偿支付给另外一方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 对于如果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为子女所购买的保险,如果不退保是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作为补偿给到原配偶,直接将受益人变更为抚养子女的一方即可。

离婚中的保险问题处于《保险法》与《婚姻法》的交叉领域,在处理过程中应以家庭法的基本价值为指引,兼顾保险法价值的实现。 对保险的分割应当遵从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基本原理,应当多分的多分,应当照顾的照顾,同时也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处理,力争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促进保险交易的顺利进行,实现保险的价值。

当然,夫妻双方之间如果有达成协议约定保费归属的,一般是会按照达成的协议约定进行处理的。 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协商不一致,没有达成协议的,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一般会按照一次性彻底分割、便于执行的原则,力争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一次性履行,将双方的保险分割问题彻底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及出资情况做出判定,以下是信金国律师团队为您整理的不同类型财产分割标准和案例,供您参考。

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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