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购买后,购买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的产权是属于有限产权,并且经济适用房的流转也有诸多的限制,比如:购买未满5年,不能上市等。
因此,离婚率高发的现在,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在夫妻双方房产分割中争议是比较大的,因其有别于普通商品房的分割。
那么对于婚内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的经济经适房,离婚的时候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该如何分割?
一、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虽然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是只要是夫妻双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项的,购买后的经济适用房就会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分割,关键是在于夫妻双方购买房屋的时间是否已经满了5年。
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时不予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好归属问题的,首先要先遵照夫妻双方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如果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协议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是多少,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具体补偿的金额。
所以,对于夫妻双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时不予分割,需要等到完全取得房屋的产权时,再进行具体的分割。
四、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时可评估相应价值折算后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购买的经济适用已满5年的,同样,首先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做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再完全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该房屋的具体价值是多少,按照夫妻双头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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