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又称“乡镇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被国有化和征收。
房屋所有权证书一般由乡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出具。乡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不明确。
由于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
很多夫妻由于没有不动产证明,在离婚时对小产权的分割是相对的,甚至有些夫妻直接放弃。
那么,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房呢?
离婚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的有关解释,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律师提醒】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产权。依据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现行政策要求,小产权房是不可以买卖,针对夫妇相互购买的小产权房屋不能决定所有权归属,但能够对房子的资产利益给予切分,切分后的资产利益仅限夫妻相另一方,不具备绝对权。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将其划分为商品房,而是可以分割房屋本身的使用权。因为购房不是以拥有商业产权为依据,所以分割不能按照拥有商业产权的房屋价格进行处理。
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有争议的小产权房的市场价格,在议价价格不可用的情况下,可以对替代价格进行评估。使用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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