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反诉状范本的具体内容

一、离婚反诉状范本的具体内容

1.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多少判归原告所有);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元给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元给原告。

3.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99%的当事人不知道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1、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本来离婚反诉状就是双方已开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段中,被告方用诉讼期间的原告方视为被告方,要求抵除或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法院出示新诉讼要求的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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