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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冷静期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离婚冷静期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如果出现了一下特殊事项,可以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有什么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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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了吗,应该如何处理?

一、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了吗,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了分居一定时间后可以申请离婚。例如,某些地方可能要求分居 6 个月、1 年或更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已经分居了 6
个月,你可能可以开始申请离婚。

证明婚姻破裂:无论法律是否要求特定的分居期限,你通常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婚姻已经破裂。分居 6
个月可以作为其中的一个证据,但还可能需要其他证据,如争吵、不可调和的矛盾、情感疏离等。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你所在地区的法律和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准备文件和程序:根据当地法律和程序,你可能需要准备一些文件,如离婚申请书、财产清单、子女抚养权协议等。确保你了解并按照要求准备这些文件。

考虑和解和协商:在离婚过程中,尽量通过和解和协商解决争议,以减少冲突和对双方的伤害。如果可能,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前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子女如何分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不予分割。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

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2.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了吗,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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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一、离婚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只有协议离婚才存在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7、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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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

在分居阶段所获得的薪资,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

尽管二人暂时分离,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其婚姻关系依然合法存在,因此在此期间获得的任何收入皆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取得之财产的相关法规所明定的原则,此类财产被明确界定为属于夫妻共有的物质基础,由夫妻共享所有权,同时夫妇亦有权以同等权利和义务对该等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产,毫无疑义地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当涉及到离婚案件,并需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时,它们会被依法视作夫妻共有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早在2002年就已经购买了一处房产,且此房产也是发生在 A 与 B两人同居时期,但是,同居现象本身并不足以产生产权和债务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只凭借存在同居关系这个事实来认定同居期间某个单独方所购买的财产为共同拥有是不适用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将同居期间某一方所购买的财产认定为共享财产,并且由主张共有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有任何人主张争议性房屋为其夫妇共有时,那么他/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贡献。

可惜的是,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 并未能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做出了任何真的的投资贡献,因此,根据已查证的购房时间以及房款支付状况,可以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 A 的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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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产,毫无疑义地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当涉及到离婚案件,并需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时,它们会被依法视作夫妻共有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早在2002年就已经购买了一处房产,且此房产也是发生在 A 与 B两人同居时期,但是,同居现象本身并不足以产生产权和债务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只凭借存在同居关系这个事实来认定同居期间某个单独方所购买的财产为共同拥有是不适用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将同居期间某一方所购买的财产认定为共享财产,并且由主张共有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有任何人主张争议性房屋为其夫妇共有时,那么他/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贡献。

可惜的是,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 并未能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做出了任何真的的投资贡献,因此,根据已查证的购房时间以及房款支付状况,可以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 A 的个人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

“解除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

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分居三十多年了,如果女方购买房产,离婚可以平分吗

倘若系女方独自全额支付购置房屋,那么在房地产证书上女子的名字将会被登记于此,若在离婚事件中,该房产便完全归属女方所拥有。

倘若房地产证上有双方夫妇的名字,那么当不幸走到离婚地步时,该房屋将按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倘若在女方在婚前出资支付了首付款购买的房产,而之后的购房款项由双方夫妇共同支付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房地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在离婚事件中,房产仍应视作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房地产证上仅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当面临离婚抉择时,该房产应完全归属于女方,但倘若这段婚姻期间的房贷是双方共同承担话,那女方就必须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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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算不算审限

一、协议离婚冷静期算不算审限

算。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四、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1、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可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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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否犯法

一、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否犯法

1、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不犯法的,只会在道德上被人谴责,不能请求小三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小三得到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来

1、小三得到的财产时夫妻关系存续间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要回来。因为一方对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时没有单方面处分权的。小三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要看小三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无权要回的。另一方是无权处分个人财产的。

2、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费,根据上文所诉,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3、即使与小三达成分手协议,没有付分手费,小三也无权起诉,因为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分手费付反悔的,也是无权要回来的,因为这样的情况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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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

一、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若为共同财产的,则一般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分,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归具有继承权继承人所有。若为死者个人财产的,直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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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部分诉讼费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财产部分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规定需要根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才能确定应该缴纳多少的诉讼费。若需要分割的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则诉讼费为50元-300元。但要是涉案超出超过了20万元的话,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额外按照0.5%缴纳诉讼费。

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只是一个区间范围缴费标准,各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缴费标准可能不一致。离婚后财产纠纷直接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计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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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分割财产怎样交诉讼费

一、离婚分割财产怎样交诉讼费

离婚案件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规定需要根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才能确定应该缴纳多少的诉讼费。若需要分割的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则诉讼费为50元-300元。但要是涉案超出超过了20万元的话,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额外按照0.5%缴纳诉讼费。

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只是一个区间范围缴费标准,各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缴费标准可能不一致。离婚后财产纠纷直接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计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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