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遗产继承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遗产继承

关于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继承权这一问题,一般的原则是不宜进行设定。

具体而言,离婚所涉及到的相关财产通常都是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而继承则更多地聚焦于个人财产方面。

除非在离婚的过程中,只存在有单独所有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原先共有但后来转化为各方独立拥有的财产,这类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在离婚协议中对这些特殊事项做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了结婚证就可以继承遗产吗

法定继承制度中并不存在结婚后需经过特定时间方能继承财产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范的法定婚姻条件并成功缔结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获得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即可行使遗产继承权。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定顺位依次进行。

具体顺位如下:首先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若未能满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要求,则依次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来继承。

自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有权优先取得遗产权属;若未能满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要求,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序接手继承。

在此过程中,无法找到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方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享受此项权利。

关于解释中所涉及到的“子女”,应视为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与养子女等所有附属血缘或收养关系的范畴;而对于“父母”,此处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联的继父母等所有相关人员。

至于“兄弟姐妹”范畴,亦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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