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股份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股份怎么分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的股份。那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在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呢?

 

夫妻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有很多种类型,下面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下。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有限公司,且公司股东有且仅有夫妻二人。在这样的公司注册时夫妻的出资比例的设定往往是随意的。

 

将公司股份分配给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切分时给对方企业股权对价的赔偿。

 

但是,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受到司法限制,股东只有夫妻二人的公司不能实现。

 

即使夫妻所有公司的股票价值大于夫妻其他共有财产的合计价值,也不能采用这个方案。

 

二、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包括所有家庭成员或一部分家庭成员,这样的公司股份比例的设定通常也不严格。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都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是,在股权分置时,应当对原股权比例进行审查和调整。

 

在夫妻承续期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并不能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会有大部分公司的股份。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股份按双方各占50%的原则分配,公司的股份结构也相应调整。

 

如果夫妻一方拥有一家以上公司的股份,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分配每家公司持有的股份。

 

三、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夫妻与其他股东的股份比例一般是明确的。但夫妻之间的股权划分往往是随意的,或者夫妻中只有一人作为公司股东。

 

如果配偶一方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份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先分割夫妻共同股份,但股份进行转移时必须争取其他股东意见。

 

当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非股东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

 

出售股份的收益应归未获得股份的一方所有。其他股东不购买股份的,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四、夫妻接受赠予或继承的公司股份。

 

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清算公司或拍卖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方案后续问题最少,但仅限于只有夫妇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但该方案会产生某些影响,如影响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和夫妻离婚后在商界的发展,因此采用该方案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意见。

 

因离婚而分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高度重视对公司运作情况和对公司法的了解和运用是保障自身股东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在离婚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

 

北京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一直觉得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定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女性本就是社会的弱者,一定要帮助她们维护好自己权力,让她们勇敢面对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