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了一定有女方一半吗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产,一方婚前购买的,往往会选择在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么你知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了一定有女方一半吗?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了一定有女方一半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二、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割

  无论是否有共同还贷,婚前购房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且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了一定有女方一半吗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名字,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一般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也应该进行分割,一般是会有女方的一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信金国律师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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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

  在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是什么?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

  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男女双方,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只要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房产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

  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提供该合同);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首次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之后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每次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三、夫妻一方不得单独处置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无论产权证或者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夫妻双方,都不能改变婚姻法的规定,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为防止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处分财产,房产登记部门采取的办法是,凡个人出卖房屋的,需要证明是单身,如果不能证明是单身,则要求出卖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过户登记。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的相关内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房产证上建议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免产生纠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信金国律师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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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如今,房产是人们最大的资产,买房几乎要花掉口袋里所有的钱,所以房产证写名字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考虑清楚。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是不同的,这关系着离婚后怎么判,那么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下面就由信金国律师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不过有一点,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为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像这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为共有人,房屋也照样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离婚之后产权人也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二、在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大部分的已婚男女都是结婚后一起买房子,然后挣了工资再一起还房贷,但是当两个人离婚后,双方选择把房子卖掉,然后再一起平分卖掉房子的钱而不是留着房子属于其中一方。这个过程中也会经常闹出各种分配不均的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也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卖掉房产后,所得的钱需要双方平分这一笔钱;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夫妻双方对房产都是享有一定所有权的。

  第二,离婚之前两个人共同买了这套房子,并且在买房后两个人共同的偿还着房子的按揭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却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要是登记名字的一方主张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法院会直接将将房子判给有名字的一方。

  第三,这种情况也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但是双方都可以证明婚前为了这笔房子承担着贷款的偿还工作,那么离婚后卖掉房子,登记名字的一方就要把双方共同支付并偿还贷款的部分进行补偿,还要支付房产的增值部分给对方。

  不管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纠纷的。如果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实际购房,并且也取得了房产证的话,这个时候建议最好在结婚之前先进行财产公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在婚后夫妻一方买房,然后共同还贷的,这个时候最好就协商约定房屋的产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因为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

  三、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可以吗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可以。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因房管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男女双方,故第三人相信该房屋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其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就表明自此该房产将属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信金国律师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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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动迁怎么分配

  男女双方结婚之后,一般女方都会把自己的户口迁到男方那边去,如果夫妻双方日后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而名下的房产刚好被划为拆迁房的话,还需要对此进行划分,那么离婚动迁怎么分配?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动迁怎么分配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迁房的分类

  1、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三、怎么办理动迁房过户

  动迁房过户的条件: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另外,如何房子的小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房子1%的个人所得税。(二选一,满足其中一点即可)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动迁怎么分配“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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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需要交税吗

  只要是离婚案件就离不开财产分割的问题,而房子则是夫妻双方争夺的主要财产之一。而在分割完成之后,接下来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对于分割的房产的缴税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需要交税吗?以下将由信金国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需要交税吗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是离异住房分割时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而办理析产过户只要手续费,没有任何税费缴纳。

  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不过户影响房屋所有权吗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1、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

  2、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

  三、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民法典》基本原则,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以上就是由信金国律师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房产需要交税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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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认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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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房产认定是怎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由于夫妻之间房产的分割非常麻烦,所以最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些疑难问题,所以如果在婚前涉及房产的最好是能够提前协议分割。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离婚房产认定是怎样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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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房子怎么判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离婚房子贷款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三、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

  男方:×××(简称a),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简称b),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儿子)名×××。现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情况约定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为双方婚后财产,作价×元,产权归(男、女)方,(男、女)方补偿对方差价×元,房产分割后剩余贷款由(男、女)方自行承担;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协助对方在×日之内办理产权变更等各种手续,(男、女)方应在x日内向对方支付房款x元。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不支付部分10%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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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

  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所以基于婚姻关系而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面临分配,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来分配。那离婚房产的分配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三、贷款未还清离婚房产过户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共同共有转为不等额按份共有的、不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或者等额按份共有的份额发生变化的房屋,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婚姻存续期间已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改为单方所有或者婚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婚后夫妻申请改为共有的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分配离婚房产的时候,要根据分配原则来进行分配。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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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

  我国法律规定了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物时,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会进行拍卖或折价分割,而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先进行房产估价。那么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呢?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二、离婚时房屋评估收费项目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费

  3、普通咨询报告费

  4、房屋租赁代理费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咨询费。

  三、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四、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上就是由信金国律师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的信息,由上可知,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则需要先将贷款减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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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孀改嫁财产怎么处理

  在我国的遗嘱继承方面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不仅仅是涉及到血缘关系而且还涉及到实际的抚养时间关系。如果当我们处于遗孀要改嫁的话,前夫的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呢?接下来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关于遗孀改嫁财产怎么处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遗孀改嫁财产怎么处理

  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继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所说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另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依法适用法定继承。张某与其父母原来各自的子女均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遗产继承份额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对子女之间是存在着抚养关系的。法律明确的规定再婚后另一方也要对孩子的进行抚养,继父、继母与孩子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而且继父、继母与子女之间还具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力。

  

  二、女方丧偶改嫁后能继承遗产吗

  可以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 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我国《民法典》,《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顺序的继承人。

  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L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三、父母再婚可以继承财产吗

  ”相互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要和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遗孀改嫁财产怎么处理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当事人有立下遗嘱财产的归属的话,财产就不用进行争夺,如果其他人有意见的话,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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