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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解除关系怎么写?

关于夫妻解除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写明,具体范文如下:

离婚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2014
年_8__月认识,于__2014_年__9_月_23__日在_广西平南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性格不合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邕武路山渐青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30日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于_2019年12_月_3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50000元给乙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3、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4、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5、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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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一、如何提出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针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并且离婚协议对于身份的变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只对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变更具备效力。而离婚证则是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律证件,它对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变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在离婚证中,无法体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因此,在离婚证办理之前,民政局办证人员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先行签订离婚协议。需特别提醒,如果双方当事人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上并未解除真正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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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协议离婚要什么资料2021

一、协议离婚要什么资料 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

离婚官司庭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官司庭审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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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下四种情形外,如委托了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吗

一、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吗

1.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与判决书下不下来无关。想起诉离婚按如下程序进行即可: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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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离婚流程要多久? 当事人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

执行时被告离婚了怎么处理?

一、执行时被告离婚了怎么处理?

案件在立案时和被判时,对方还是夫妻,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方以离婚转移资产,躲避债务。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的处理方式:债务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填写申请执行书,递交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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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在异地可以离婚吗 1、双方在异地可以离婚,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离婚,因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两人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复婚后能再离婚吗

一、复婚后是否能再离婚

1、复婚后能再离婚。

2、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当事人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则可以提出离婚。

3、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复婚后再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1、依然有效。

2、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在前婚离婚时对平房进行了分割,平房已经成为胡某的个人财产。同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胡某复婚前分得的财产平房四间,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周某无权分割案涉平房。复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只能请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在婚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的,
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信息以及财产分割的事宜,如果双方复婚后在进行离婚时,离婚协议规定的事宜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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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时候如何判断感情破裂 1、离婚的时候判断感情破裂的方式是有下列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

法院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一、法院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法院离婚判决书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之下,15天之内就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一般看到二审法院出具的离婚法律文书基本上都已经是生效的。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即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要以夫妻感情事实上是否确已破裂,能否恢复和好为根据。

理由:

(1)它是婚姻本质的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理论

(2)是我国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3)它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的规定。一般说来,感情确已破裂,必然调解无效,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调解无效的原因很多。所以,不应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对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分析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司法实践经验归纳为“四看”:

(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思想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

看婚姻基础就是要调查了解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要发展地、辩证地看。虽然婚姻基础不好,但结婚时间长了,夫妻有了一定感情,又生有子女,有了纠纷也不一定要离。反之,自由恋爱结合的夫妻,也会因其他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2)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双方结婚以后的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之情。看婚后感情就是看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一是看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感情状况,二是看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三是看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发生纠纷的次数、程度、后果,等等。四是看双方本人及家庭状况。

(3)看离婚的原因。离婚原因是指引起离婚的最根本的因素,亦即引起夫妻纠纷的主要矛盾或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与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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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需要带离婚证,民政局需要回收。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是单身。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领结婚证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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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能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一、遗嘱继承能不能跳过法定继承

1、遗嘱人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但是遗嘱不能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多份遗嘱中哪份遗嘱有效

1、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3、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遗嘱在很多地方都是与法定继承不同的,就拿继承人的范围来说吧,法定继承中其实可以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但在遗嘱继承中就不行。在效力上面,一般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也可以说法定继承是继承中的兜底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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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离婚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开庭

1)核对当事人身份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2、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五) 宣判

二、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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