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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都指什么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何区分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民法典》该条提到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呢?

(1)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等。

法定孳息,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2)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自然增加的某个东西,就是非人为的增值。对于房屋的自然增值来说,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房屋的人为增值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改造、改建、重建和添加等而带来的房屋价格的上涨。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人为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3000元,那么这3000元的租金就是孳息。租金上涨的话,属于自然增值,即使结了婚,这每月3000元或更多的租金也一样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再如,婚前个人存款,每年有固定的银行利息,这就是孳息;婚前一方购有房屋,婚后房价飙升,升值部分就是自然增值,应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房屋租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的租金应属于经营性收益,性质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认定的前提应是双方在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相应的修缮或者说另一方在婚后对该房屋有相应的贡献,从而导致房屋增值,继而对外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才构成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登记以后,一方婚前房屋没有变化,继而对外出租所获得的租金,应属于该房屋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应无异议。

(3)投资经营性收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其所获得的收益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行为包含了一方或双方投入的时间、精力、劳动等因素,包含了夫妻的共同贡献,属于主动增值收益,故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无论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可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此,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收益和期待得到的收益,期待得到的收益是将来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比如,婚前或者婚内一方已经与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具体的,这就属于期待得到的收益。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共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1款第4项的但书和第1063条第3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这样,也就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

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即如无特别约定该房产只归属于一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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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一、夫妻都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是有冷静期要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的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离婚协议上务必写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信息

(二)协议的背景陈述

(三)协议内容。协议的内容一般也分为三个部分: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就协议内容分别讲解: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上明确注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其他离婚原因,如一方出轨等,写不写均可。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则必须写明,否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必须注明双方有无子女,如果有,离婚之后孩子由谁抚养,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孩子抚养费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期限等,还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探视方式等事项。

有关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要详尽约定,切忌含糊笼统,建议您咨询律师或请律师出具离婚协议,否则双方日后可能由此引发抚养权、抚养费变更、探视权纠纷等诉讼。

财产部分应明确财产购买时间、归属、分割情况,某些不变分割的只能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应明确给另一方折价款金额。

常见需要分割的财产包括房产房产增值、车辆、存款、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房屋租金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以及私人生活物品等。除了财产分割,还应明确约定双方债权、债务的分割,由于债权债务的分割涉及到第三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债务处理模糊,后续很大概率引发其他争议。

尤其对于债务的分割,要确认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约定模糊,可能会使一方财产受损,但双方签字生效后,后续很难诉讼维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应当写好离婚协议书,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三十日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申请领取离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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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标准:离婚财产怎么分

2020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不同类型财产分割标准和案例,供您参考。

存款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点此查看存款分割具体标准)

车辆分割彼此能够商议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主张自行进行计算车辆价值方式。(点此查看车辆分割具体标准)

车牌分割一般情况下,车牌是与车辆一同分割的,但部分地区限制车辆上牌,所以存在车牌必须对应到个人名下指标的情形。(点此查看车牌分割具体标准)

股权分割: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在离婚案件审判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等分割问题的操作一般是比较复杂的,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点此查看股权分割具体标准)

一人名义参与出资的合伙企业分割参与经营的一方可以将合伙企业出资的一半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无需实际出资。 这与合作企业将合作企业出资的份额转让给合作伙伴以外的人的情况相似。(点此查看一人名义参与出资的合伙企业分割具体标准)

夫妻一人名义的独资企业分割:夫妻双方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主张财产分割时,首先必须明确企业的性质,以确定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点此查看夫妻一人名义的独资企业分割具体标准)

股票基金债权分割在法院依法分割时,双方意见大、无法协商解决或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共同财产的投资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依法做出判决。(点此查看股票、基金、债权分割具体标准)

有价证券分割在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根据证券的市场价格进行分割。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比例分配。(点此查看有价证券分割具体标准)

保险分割所缴纳的保险的保费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并且是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该财产的。(点此查看保险分割具体标准)

住房公积金分割:在婚后,夫妻双方个人或者共同所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如果有发生离婚的情况,是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点此查看住房公积金分割具体标准)

住房补贴分割离婚诉讼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给予切分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个人所得的和应该的房补和公积金,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点此查看住房补贴分割具体标准)

私人生活物品分割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私人物品不进行分割,即私人物品归个人所有。(点此查看私人生活物品分割具体标准)

房租租金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割,取决于租金是否属于“赚取的收入”,更具体地说,就是看租金的取得是否源于租赁行为。(点此查看房租租金分割具体标准)

房屋增值分割:一方婚前依靠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有增值,其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点此查看房屋增值分割具体标准)

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离婚时予以分割。(点此查看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分割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您错失了最好的举证时间或遗失了重要的证据都可能会影响您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 实际离婚案件中,不同类别的财产归属确认和分割极其复杂,尤其是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很难在贵重财产的分割上取得一致,您和对方协商过程中任何不恰当的行动,都有可能成为日后财产分割中对您的不利因素,建议您提前与律师沟通,制定切实有效的财产分割谈判策略,帮您争取法律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帮助您尽快开启新的生活。 您可以随时点击页面上的联系方式与律师沟通,我们将为每位线下约见客户免费一对一定制《案件法律分析报告》并赠送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