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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什么情况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规定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情况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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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飞涨,妻子可否请求分割股票增值部分?

最近,北京有这么一个事儿成为了大家谈论的焦点。一对夫妻结婚不久后,因夫妻关系恶化而协议离婚,就在两人进行财产清算时,丈夫在婚前买的股票股价飞涨,妻子便要求将丈夫婚前所购买的股票上涨的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丈夫不同意分割,于是妻子便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件事情,社会上议论不一,有的人认为妻子的要求没错,毕竟结婚后,这些股票并不一定是由丈夫独自管理,妻子知道此事,所以应该算共同财产。有的人认为这是丈夫婚前买的股票,就应该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股票的涨跌所得与妻子并无关系。还有的人认为这只股票如果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投入,那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这件案子究竟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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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股票收益理解为投资性收益是较为妥当的,如果股票账户另一方未进行操作和管理,则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和管理,其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在结婚后对该股票有过处理,注资等操作,则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妻子对这支股票并没有进行任何操作,都是由丈夫一人完成,则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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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婚姻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夫妻双方如果想要减少婚姻财产的纠纷,最好在结婚前或结婚后不久就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属。通过简单的法律的形式来实现最大的财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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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已经是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最易产生之纠纷争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如何进行分割是离婚中的难点。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家庭财产范围已从传统意义上之储蓄存款、房产、家电等实物性财产发展到有价证券、知识产权、企业中出资及股份等更加多样化之财产形式。由于股票已成为越来越普遍和重要财产类型,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对股票这一资产类型的深入了解。如果您在离婚中遇到了诸如此类的问题,欢迎您私信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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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都指什么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何区分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民法典》该条提到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呢?

(1)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等。

法定孳息,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2)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自然增加的某个东西,就是非人为的增值。对于房屋的自然增值来说,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房屋的人为增值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改造、改建、重建和添加等而带来的房屋价格的上涨。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人为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3000元,那么这3000元的租金就是孳息。租金上涨的话,属于自然增值,即使结了婚,这每月3000元或更多的租金也一样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再如,婚前个人存款,每年有固定的银行利息,这就是孳息;婚前一方购有房屋,婚后房价飙升,升值部分就是自然增值,应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房屋租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的租金应属于经营性收益,性质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认定的前提应是双方在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相应的修缮或者说另一方在婚后对该房屋有相应的贡献,从而导致房屋增值,继而对外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才构成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登记以后,一方婚前房屋没有变化,继而对外出租所获得的租金,应属于该房屋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应无异议。

(3)投资经营性收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其所获得的收益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行为包含了一方或双方投入的时间、精力、劳动等因素,包含了夫妻的共同贡献,属于主动增值收益,故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无论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可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此,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收益和期待得到的收益,期待得到的收益是将来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比如,婚前或者婚内一方已经与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具体的,这就属于期待得到的收益。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共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1款第4项的但书和第1063条第3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这样,也就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

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即如无特别约定该房产只归属于一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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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分居多久才可以申请离婚

一、夫妻间分居多久才可以申请离婚

1、夫妻之间申请离婚不是根据分居的时间来确认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个人债务的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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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离婚案件一般多久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

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

1、婚前房产离婚无需分配,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需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房产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房产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属干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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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1、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个人婚前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实务中,离婚财产纠纷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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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几种情况下不可以离婚 第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这里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仅仅是真正的夫妻二人感情没有破裂,也包括虽然破裂了但没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离婚与否,法院只依据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查明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无法查明或没有破裂的,不准离婚。 第二,…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还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承诺书、家暴诊断记录等。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在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时间内审结完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存在债务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对于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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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以下情况起诉离婚可以不判离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

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一、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1、分居期间买房的,因为即使分居了,夫妻关系还存在,那么如果使用的是工资之类的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处理。如果是使用一方个人财产买的,那么房子归个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个人的债务应当由个人独自清偿。分居并不当然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因此分居期间属于个人所借并用于个人消费的债务,由债务方独自偿还,但如果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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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手续在何地办理 1、离婚手续是在男女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依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

夫妻有一方出轨还可以分财产吗

一、夫妻有一方出轨是否还可以分财产

1、夫妻有一方出轨的,原则上还可以分财产。但如果是与他人同居这种出轨,则可以请求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一方先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先提出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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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离婚女方可以分财产吗

一、分居两年离婚女方可以分财产

1、分居两年离婚女方是可以分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分居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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