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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未成年孩子归谁养

一、父母离婚未成年孩子归谁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法院会参照以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根据双方自愿。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未成年子女的存款离婚后归哪个

在不同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必然归于哪一方。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且已经达成了合意,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若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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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的诉权的限制有哪些? 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

2021年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那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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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否可以提离婚2022

一、孕妇是否可以提离婚

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的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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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离婚新规定有哪些?

有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要求的,应该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离婚时涉及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属于军队人员个人财产。

(一)对现役军人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规定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而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这针对保护现役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通过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准予离婚。

(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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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离婚冷静期是怎么产生的?

一、离婚冷静期是怎么产生的?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离婚冷静期否决了离婚会怎么样

不能领取离婚证,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流程

1、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夫妻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女方未处于于孕育期。

现实中只举办婚礼未领取结婚证的,即便生育有子女的,也不存在婚姻关系,就不需要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内或者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里指的是起诉离婚,且原告限定为男方。协议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限制。

2、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做起诉前的准备

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4、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5、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6、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

7、等待判决

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8、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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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

离婚冷静期可能发生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期间可以发生的问题有几个方面,分别是财产分割问题、遵循婚姻自由问题、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存在家暴如何处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财产分割

离婚冷静期也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尚处于存续期间,一方不能私自处分、转移财产,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具有速度快和成本低的优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关注离婚协议起草的问题,离婚协议的起草往往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要依法将财产进行明确分割,并保证履行方式的可行性,财产分割要做到全面,不能遗漏财产。

(一) 孩子抚养

双方应注意抚养费支付问题以及孩子探望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后续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出现分歧。而诉讼离婚一般由经验丰富的家事法官处理,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文书会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婚姻关系解除等诸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涵盖整个婚姻关系的方方面面,一般不会存在漏项的情形,同时在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时,一方出现不及时履行的情形时,相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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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第三,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第四,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第五,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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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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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离婚冷静期家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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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离婚的,可不设置冷静期。

二、诉讼离婚流程是什么?

1、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夫妻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女方未处于于孕育期。

现实中只举办婚礼未领取结婚证的,即便生育有子女的,也不存在婚姻关系,就不需要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内或者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里指的是起诉离婚,且原告限定为男方。协议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限制。

2、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做起诉前的准备

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4、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5、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6、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

7、等待判决

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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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

离婚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一、离婚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第三,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第四,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第五,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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