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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查几年的存款?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查几年的存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查存款的年限根据不同法院的规定执行,有的是近一年,有的是查询婚姻关系期间的全部存款。

二、离婚财产分割中保险分割与处理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三)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四)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五)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查几年的存款,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质疑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法院会要求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但是各地法院也查询的年限也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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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哪些属于遗产 人身损害赔偿是赔偿给受害人的,并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所以不能由继承人分配。而是由死者的近亲属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有离婚证吗?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有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一种为协议离婚,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取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已经解除,可以带着法院判决书到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合上面所说的,判决离婚就代表着走的是诉讼程序,一般只要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之后,代表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已正式终止。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只要有判决书在手,那么就不需要办理任何的证件,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同的情况所办理的证件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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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

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很多人认为,如果一方出轨,那么,就一定无法享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是一个误区,事实上,伴侣出轨与否与是否享有孩子抚养权并无直接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具体到王宝强的离婚案件,两个孩子都超过了两周岁,所以,王宝强也可以争取儿女的抚养权。如果马蓉放弃抚养权,结果就很明显了。但若双方同时争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或是其他法律相关问题,都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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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分居两年离婚还涉及财产分割吗 分居两年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离婚之后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

法院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

一、法院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法院只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通过协议进行适当处理,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无法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原告最好是能够向法院提供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让法院更好判断。就离婚诉讼想要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方法,在离婚之前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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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确实破裂怎么认定(《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婚姻关系确实破裂的认定,如下: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

离婚的时候两个孩子怎么扶养?

一、离婚的时候两个孩子怎么扶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抚养的属性有哪些?

抚养时间的长期性

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抚养内容的复合性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义务履行的自觉性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关于离婚两个孩子如何抚养的问题,实践中一般会遵循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并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抚养条件来衡量。父母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都应当尽可能的理性,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不要将夫妻之间的恩怨加诸在孩子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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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还贷法律怎么规定 关于分居后还贷怎么处理具体如下: 1、债务的产生和分居是否达到两年没有具体关系。不知情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证明对方将钱用于个人事物,没有用到家庭中来,这个要强硬…

继承的房子再赠与别人会交税吗

一、继承的房子再赠与别人会交税吗

将房屋赠与给他人,一般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先说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另外,因受赠人的不同,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直系亲属的,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受赠人需缴纳赠予部分房产核定价格3%的契税、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赠予人需缴纳房产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而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

2、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则按买卖房屋办理。受赠人需缴纳核定价3%的契税,核定价格和赠予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而赠予人需缴纳的有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继承的房子再赠与别人是要缴纳税款的,但是由于受赠人不同,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是有差别的。以上这些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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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离婚如何指定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当事人想指定某一继承遗产的,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

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

一、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婚姻保证书哪些约定受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在婚姻期间里签订的出轨保证书是有效力,只要它是合法的协议就可以要求它生效。写了出轨保证书履行时一方不肯承认该保证书的效力怎么办,建议你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上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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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共同推选,没有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

重婚离婚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一、重婚离婚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与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对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论处,但必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重婚一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先解除其重婚关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各方面工作,调解或判决离婚

(3)因自然灾害或被人拐卖而重婚的妇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论处,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维护原婚姻关系,如果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持离婚,或重婚多年与后夫感情较好又生育子女的,可以说服原夫,调解或判决离婚。

(4)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对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处理重婚问题。经过刑事审判,给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后。重婚一方仍然坚持与原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不准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因重婚引起的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是自由的,并且离婚是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离婚。而对于犯重婚罪者,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徒刑或者是管制。但应该意识到,有些情况下只是同居关系双方同居也不一定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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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骗婚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遭遇某些欺骗行为骗婚的时候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法律上规定,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婚姻关系的有过错如何认定

一、婚姻关系的有过错如何认定(《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过错。

二、离婚过错方应符合以下“过错”的表现形式

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2、重婚。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同居,应当具备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等几个条件。

4、家庭暴力。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对于暴力手段的程度、伤害后果的严重性,均有一定的要求。实践中,对一般的轻微伤害,很难被认定为构成家庭暴力,一般认为构成轻伤害以上的程度,才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话,还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6、不良恶习。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法律没有就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规定了在哪些情形下受害方可以向过错方进行索赔,从中我们可以推测出婚姻中过错的认定。具体还是需要法院来进行判定。如果需要这方面的帮助,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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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写借条有效吗?

离婚债务写借条有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法规被《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离婚后写的借条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有没有借款的事实、借条是否是强迫写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补写借条一般是在借条弄丢了或者之前没签订借条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建议,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离婚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是共同债务,也要视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夫妻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等,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一方为了享乐等所负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无论婚前婚后,出具借款都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借款合同双方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背法律的内容,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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