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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出生时是死胎,遗产还算是胎儿的吗

一、胎儿出生时是死胎,遗产还算是胎儿的吗

1、胎儿出生时是死胎,遗产不算是胎儿的。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2、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继承纠纷中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陈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事项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应答和辩驳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驳斥对方不正确的、不合法的起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此外,律师还应撰写代理词,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

三、转继承人有哪些

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的继承人与直接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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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吸毒可以离婚吗 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如果有吸毒行为,可以要求离婚。具体可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协议方式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协议离婚下,要求夫妻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包括自愿离婚的一致、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一致。 而要是诉讼离婚

后妻能否放弃继承权

一、后妻能否放弃继承

1、后妻可以放弃继承权。只要后妻作为继承人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者后妻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但是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1、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2、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4、申内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容需要咨询公证机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是可以选择放弃的,而且放弃继承权也是由个人来做决定,不需要获得他人的同意,但如果对于夫妻来说即使不需要对方同意,但也是应该通知一下,经过双方协商之下再来确定是否放弃这笔遗产,这样才不会因此事而引起各种纠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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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一、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1、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一般由被继承人指定。若被继承人未指定的,由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1、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该履行的职责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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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收入算遗产吗 1、公民的收入算遗产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可以判断,公民的收入属于遗产。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一、遗产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1、遗产不够还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可以由继承人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会不会永远列入黑名单

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不会被永远列入黑名单。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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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放弃声明书怎么写

一.遗产放弃声明书怎么写

1.遗产放弃声明书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写;遗产放弃声明书应当写明放弃继承的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自愿放弃继承,并在声明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口头放弃的,需要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其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或者是继承权纠纷判决中,放弃继承权人在笔录中签了名。

2.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意思表示真实,无违法内容,经公证后不可撤销,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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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兄妹该怎么分配

一、父母遗产兄妹该怎么分配

1、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有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合同可以继承吗

1、合同不同于财产,合同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消失(死亡),合同自然失效。也就是说,可以继承财产,但是不能继承这个合同。

2、你可以和对方协商,重新订立合同。这个不存在违约,因为原来的合同因当事人死亡已经解除了。

3、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对原有投入进行补偿,但是必须取得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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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留债务妻子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吗

一、亡夫留债务妻子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吗

1、妻子如果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 债务免除的方法是什么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为之。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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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

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一、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1、遗产管理人担任主体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继承最新规定有哪些

1、“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将“组织”确认纳入了受遗赠的范围内。

2、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完善继承权丧失的事由,给予被继承人宽宥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将“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作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继承人真实意思实现。

同时,法律赋予被继承人宽恕继承人的权利,从而给予继承人改过从新的机会,在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后可以恢复继承权,这有利于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化解,鼓励犯错者积极改正,回归社会正道,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定继承丧失制度的人文关怀。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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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吗 1.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父母欠的账死后还要还吗

一、父母欠的账死后还要还吗

1、父母欠的账,在父母死后,子女一般不要还。子女没有义务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时也表示继承了父亲的债务的,则此时子女需要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死后遗产归父母还是子女

1、父母死亡后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父母和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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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有些人没有结婚,父母也都已经去世,这种情况下是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何分割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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