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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标准

一、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标准

1、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标准为:男方出轨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女方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出轨离婚怎么判

1、首先就离婚意愿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使一方出轨,法院也不会判离;

4、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无过错方。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但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5、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不会首先考虑是否出轨,而会首先考虑怎样有利于孩子。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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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尽赡养义务是不是可以不分割遗产 1、没尽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能分割遗产,只有丧失继承权,才不能分割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 2、法律…

离婚时孩子未满3岁怎么判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3岁怎么判

1、如果孩子的年龄是在两岁到三岁之间的,就以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为前提

2、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男方出轨可以要求净身出户

1、男方出轨一般不会要求净身出户。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在婚姻中,男方出轨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处其净身出户的,只是会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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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申请分居离婚需要的证件: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2、离婚证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书2021范本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

财产处理;

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

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1、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2、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4、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7、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8、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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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1、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居多久就可以离婚。但是夫妻因为感情确已破裂,分居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

其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个人遗产

一、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个人遗产

1、军人复员转业费是否属于个人遗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者的部分,属于个人遗产。

(2)在结婚前取得的复员转业费属于个人财产,是死者个人遗产的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军人复员转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者的部分,属于个人遗产。在结婚前取得的复员转业费属于个人财产,是死者个人遗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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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一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1、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

事实婚姻分居能分财产吗

一、事实婚姻分居能分财产

1、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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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离婚找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地区律师收费不同,同时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

离婚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离婚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采用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1、对于已经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针对婚姻关系而言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随之消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涉及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再审。

涉及未分割的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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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和分居时间长短无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

夫妻对方出轨如何分割财产

一、夫妻对方出轨如何分割财产

1、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的婚外情行为虽然有错,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过错,不会影响到离婚案件。法律上构成婚姻过错的出轨需要达到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

2、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主要考虑到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离婚,且对方构成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过错时,即使在第一次起诉中,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3、最后,在财产分割中:如果过错一方的出轨行为构成民法典上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过错行为,那其就属于过错方,此时不仅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的分配也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通话记录能否作为出轨证据

1、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

2、实践中,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法院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3、法院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 拍、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一般来说,法院认可外遇出轨的证据都是直接反映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证据,包括照片、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聊天记录,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以及、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但是要注意,取证时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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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离婚纠纷判决依据有哪些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一、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双方协商离婚,但若是有一个方不同意,就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讼书,而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书,递交离婚答辩书,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根据实际情况陈述。

二、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答辩诉状的具体范本

(一)答辩人:杨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省XXXX县人,教师,住XXXX省XXXX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省XXXX县人,教师,住XXXX省XXXX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二)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XXXX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三)若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四)被答辩人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被答辩人与数名男人关系暧昧,不知收敛,并多次到答辩人单位、亲戚家里吵闹,并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答辩人。虽然,答辩人极力退避,但让被答辩人在亲戚、朋友、同事面前颜面尽失,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身心受尽摧残,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日常生活与工作。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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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秀的不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一、最优秀的不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双方协商离婚,但若是有一个方不同意,就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讼书,而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书,递交离婚答辩书,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根据实际情况陈述。

二、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答辩诉状的具体范本

(一)答辩人:杨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省XXXX县人,教师,住XXXX省XXXX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省XXXX县人,教师,住XXXX省XXXX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二)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XXXX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三)若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四)被答辩人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被答辩人与数名男人关系暧昧,不知收敛,并多次到答辩人单位、亲戚家里吵闹,并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答辩人。虽然,答辩人极力退避,但让被答辩人在亲戚、朋友、同事面前颜面尽失,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身心受尽摧残,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日常生活与工作。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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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2021年发生了什么改变?

一、离婚协议发生了什么改变?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此条规定属于新增加的规定,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情形,这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婚后家庭的稳定。现行婚姻法对此类问题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而《民法典》则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这更有利于维护婚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条属于新增的规定,现行的婚姻法对婚姻无效或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的权利保护未作规定,而《民法典》则填补了此空白,这更加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两种特定情形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当发生法定的两种情形时(一方有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或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要治疗费,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增加登记离婚30日冷静期的规定。此条属于新增的规定,民政部对此已经发布了最新的离婚登记程序。

二、民政部发布的离婚登记程序解读

1、申请—-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带上相关证件及材料一同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思考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向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自收到前述回执单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至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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