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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

(一)自愿协议离婚条件——双方自愿

现行婚姻法规定,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鉴于审判实践中需要明确 感情确已破裂 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婚姻法修正案对此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 孩子的情况决定由谁来抚养

1、孩子年龄—— 一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或者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还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孩子生活习惯—— 如果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二) 法院可能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

1、根据抚养条件——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2、男方是否有不良嗜好——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3、女方教育观念和其他品质——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女方教育观念和其他品质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 法院可能判给男方抚养的情况

1、女方情况不适合抚养

如果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或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归男方抚养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情况下可能由男方抚养。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1、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损害赔偿所得——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请求分割离婚财产的特殊情况——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离婚时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在离婚中会牵涉很多的法律问题,除了以上所述,还有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这些都需要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对此还有疑问,信金国律师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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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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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户口本的状态是离异还是离婚

一、起诉离婚户口本的状态是离异还是离婚?

起诉离婚后户口本的状态仍然是已婚,户口本婚姻状态不会自动变更,离婚后想重新办理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合法生效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异跟离婚的法律概念是一样的,如果已经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了婚姻关系,经过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审查以后,自然会给当事人修改户口本当中的婚姻状态。离婚以后,户口也不会自动分离出来,需要本人办理户口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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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未离婚是否发生效力

夫妻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未离婚是否发生效力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离婚这一前提和基础而不应发生效力,即使实际发生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的事实,亦不能认为所附协议离婚条件已成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本案中,离婚协议系凌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因缺乏离婚这一前提和基础而不应发生效力。

协议离婚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我们可以看到要进行协议离婚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处理协商一致。但是现实中协议离婚常常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如果产生了这类纠纷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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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

妻子能否以分居为由拒担责

案情总结: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因此,柳XX对该笔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男子借债二百万无力偿还

2014年2月20日,为筹集资金,吴XX与张XX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XX向吴XX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约定期限为8个月,月利率为2.6%。双方合同约定张XX按月支付利息,并在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全部偿还本金200万元。如果张XX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吴XX不仅有权要求张XX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外,还有权要求张XX按日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此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海南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字盖章,同意对合同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当日,吴XX以转账的方式向张XX支付了200万元借款,张也在当日向吴XX出具了借据,确认收到该借款。

合同签订后,吴XX没有收到任何相关利息。还款期限到后,张XX、商×公司都没有偿还吴XX借款本金及利息,于是吴XX向法院提起诉讼。

妻子能否以分居为由拒担责

法院认为,柳XX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应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她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见证,并不影响本案法律责任的认定。

本案中,张XX向吴XX的借款是在张XX与柳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柳XX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借款明确约定为张XX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证明柳XX在与张XX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XX没有对家庭尽义务,更没有约定双方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因此,即使《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的签字不是柳XX本人所签,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因此,柳XX对该笔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近日,二审法院驳回柳XX的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上面的介绍,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妻子不承担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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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区分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财产等。

根据起来遗产分为三大类: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它包括共有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和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的财产。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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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有贷款的离婚协议书的具体书写情况,相关事项的办理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调的情况而定,另一方也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有关财产的分割上,必须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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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一、广州海珠区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

甲方: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邕武路山渐青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30日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给乙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3、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4、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5、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二、没有协议书可以离婚吗?

如果是采取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没有协议书是不可以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是法定可以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对于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财产的分割、债务分配等事宜的男女双方,可以自行拟定、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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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无房产离婚协议内容是什么?

无子女无房产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3、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分配事项。

4、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对于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结合双方离婚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权、债务以及相关权利和事项进行分割处理的,但如果不存在相关分配事项的,则不需要对子女或者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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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范围是什么,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一)遗产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二)遗产债务的认定标准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家庭共同成员作为共同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其主要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同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如个体工商户或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其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的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上述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相区别

遗产债务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完全为个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一般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遗产债务。下列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都不属于遗产债务,不能以遗产来清偿。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

(2)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其他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因为这种债务实质上是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3)被继承人因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属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个人债务。早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就指出:“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3、应当将遗产债务与继承费用和殡葬费用相区别

继承费用是指为执行遗嘱或管理、分割遗产等所支出的开销。“有关继承费用算不算遗产债务,许多学者认为不应列入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有的学者认为继承费用虽然不属于遗产债务,但亦应在偿还债务后从遗产中扣除,即遗产的实际价值应是清偿债务、扣除继承费用后所剩余的价值。继承费用的扣除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先,就有可能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但遗产在清偿债务后,不足以扣除继承费用的,应当由继承人承担此项费用。有时因继承人的过失而支付的费用,不应作为继承费用,而应由继承人个人承担。我国对此没有立法可以规范。”[1]对此,我也认为继承费用不应列入遗产债务,因为继承费用是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费用,但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只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继承人必须在清偿了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若有剩余时方可扣除。

殡葬费用是指为办理丧事,埋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关于殡葬费用是否属于遗产债务,多数学者认为不应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理由是:丧葬被继承人是继承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况且这种债务的形成,是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其借贷关系的产生也是在继承开始以后,因此殡葬费用应由继承人分担。也有学者认为殡葬费用应当并入继承费用之中。在我国,许多被继承人的所在单位承担了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当然无需继承人再负担此费用。”我赞同多数学者的观点,殡葬费用不应列入遗产债务。

以上是遗产债务的范围及认定标准的介绍。我国继承法虽然未对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有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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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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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4、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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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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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再离婚的,也是属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情况,并不存在特殊的情况,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来书写离婚协议书,具体情况下可以协商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起诉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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