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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办

1、坚持每天通电话相互沟通交流。对于两地分居的夫妻而言,每天保持一定量的情感交流和电话互打非常有必要,把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喜悦等小事情相互分享和分担,会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不会因为两地分居而逐渐淡化和疏远。

2、双方定期确定见面机会。长期两地分居,必须一个月、半个月或者一季度等,要有在一起的时间,比如:周六周日、节日、生日等,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夫妻关系增添一些甜蜜和惊喜。对于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来讲,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3、理解支持信任对方。对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双方总会有一方会有不满情绪,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必须坦诚相待,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同时也要理解对方,考虑对方的感受,换位思考,这样才能让相聚较远的夫妻关系更加牢固。

4、确定两地分居的终结日。无论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夫妻生活长期两地分居是必须要终结的,两地分居只是暂时的,所以,不要无期限拖下去,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所以,经过夫妻双方友好协商下,确定最终团聚的方案和时间表。在什么时间段,必须终结两地分居的现状,也就是给夫妻双方每个人都有一个交代,吃一个定心丸。

5、家庭和事业都很重要。不要以为的追求事业而放弃家庭。毕竟家庭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依靠和港湾,即使事业再飞黄腾达,失去了家庭,并不一定幸福,所以,家庭和事业必须兼顾才能更加长久的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离婚可以通过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分居也可以做为婚姻破裂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需要规定的时间。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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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遵循怎样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原则是: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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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如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要想顺利处理好离婚问题,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以便婚姻关系顺利解除。

一、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已经分居,一方在外借房子居住的,要提供租房协议;如双方分室未分房的,双方之前是否有过书面协议。

二、保留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的证据。有些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但不排除私下会与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做沟通、协议,如短信、邮件、初步协议等。即使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也要将相关协商过程和证据保存并提及时提供给法庭。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提供相比于对方自己有优势的证据,如自己的经济状况优于对方,又如剖妇产的证明、对方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习惯等证据,并注意在离婚前的一段时间里,尽可能多的让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这样法院也会基于不轻易改变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考虑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四、为了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时要做个“有心人”,对家庭收入及财产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在分割财产时,因对方隐瞒而少分或未分到应得财产。即口便不能知道确切数额,对财产线索要知晓,如银存存折的开户银行、开户姓名、银行账号、有价证券相关信息、公司股权数额等.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以便分割。

当然,不但要知悉现在财产,也要知道是否有债权、债务,不排除离婚当事人为多分财产制造所谓债务的情形出现。

故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均应对现有财产及债务做明确说明,以便日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财产重新主张分割,对已有约定的绩务按约定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解除婚约关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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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进行遗产继承的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的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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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主要有哪些方法

遗产分割主要有哪些方法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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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又有哪些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又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的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继承的权利利益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具体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包括以下内容: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A、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委托人应当承受受托人所谓的法律行为后果,而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若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死亡,则委托合同自动终止,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

B、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一旦劳动者死亡,则原来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也随之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权利不属于遗产范围。

(2)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债务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A、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义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

B、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亲自完成承揽标的的义务也不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3)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

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4)死亡补助金是否是遗产?

死亡补助金是指死者因受侵权伤害或工伤等致使死亡后,由侵权人或死者所工作的单位等给与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被抚养人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对配偶的扶养和对子女的抚养等。死亡补助金产生与死者死亡之后,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死亡补助金应当归近亲属共有,当事人对该金的分割要求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而非对遗产的继承。

(5)承包经营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在实践中,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如土地、林地、企业等,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的收益,属于遗产。

(6)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后对其亲属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该款系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

(7)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以上就是小编对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又有哪些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遗产哪些能继承哪些不能继承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信金国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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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感情破裂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对遗产保管是如何规定的

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存有遗产的人如果不应成为遗产保管人,应及时将遗产交付给遗产保管人保管。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遗产保管的具体方法:第一是开具死者遗留财产的清单。这样既可避免遗产失散,也便于保管和以后清算移交。第二是指定遗产的保管人。遗产保管的时间不宜过长,过长会造成长期积压,既不利于继承人使用,也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保管的具体期限,一般以六个月为宜。在被保管的遗产中,如有易于腐烂、易于变质的物品,可以先作价出卖,所卖价款,列入遗产。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和处分遗产。遗产保管人不尽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费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遗产保管人(包括其他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时,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原物不在,返还财产不可能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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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法律上的分居,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就可以离婚

一、夫妻怎么才算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指什么?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个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即“因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两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是因为夫妻双方主观上的原因,即双方自愿选择分开生活而造成的分居。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还可能因为其他客观原因而被迫无法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双方虽然有很好的夫妻感情,但因为工作原因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生活,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分居行为。

二、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就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应当调解,经调解无效后,可以准予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在法定分居的情况下,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只要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就可以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

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很多时候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中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调解无效,那么就可以判决准许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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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轨导致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1、遗产不应包括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对于共有财产,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即分清哪些是死者的遗产,然后对遗产进行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把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当作死者的个人遗产处理,这样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18条为个人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遗产不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死者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自赠与之时起,就已经转移给了他人,被继承人随即丧失了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再把这部分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租、借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或出借人,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应当交还给出租人或出借人,而不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3、遗产不应当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所有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目前,农民的宅基地、耕种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不得作为遗产处理。

4、遗产不应包括被继承人的某些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例如公民享有的受抚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以及与工作或一定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

5、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有关单位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国家或有关机关对死者家属所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这种抚恤并不属于死者本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死者家属的,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6、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在签订时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被继承人死亡,其保险金就属于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也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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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20XX 年_8__月认识,于__20XX_年__9_月_23__日在_广西平南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遗产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遗产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遗产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2、需要注意的是: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除了多分少分这种特殊情况,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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