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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死亡奶奶是否可以自由分配遗产

一、爷爷死亡奶奶是否可以自由分配遗产

1、爷爷去世后,奶奶可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但对于属于爷爷的财产,是不能自由分配的,只能按规定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现金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1、现金的继承与其他遗产相同。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及有受养人的继父母)(包括领养子女及受养人)的子女没有合法继承权,则配偶为遗产的法定一级继承人。在原则上,同级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2、一般说来,同一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在继承人的赡养义务与各自的经济条件和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每个继承人应当对遗产进行大致平等的分配。

3、在特殊情况下,遗产可以不平等分配。

(1)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当继承人已完成主要赡养义务或与继承人同住时,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数。

4、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但是,由于继承人有独立的生活来源,明确规定继承人不需要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来支持继承人。继承人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分配或者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履行扶养义务。

5、继承人协商同意后,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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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遗产分配协议怎么写 1、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一般应由继承人之间,就遗产范围、分割方式、分割期限等问题协商好后,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就是继承人之间协商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法律依据:…

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儿子个人所有吗

一、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儿子个人所有吗

1、
自然人可以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但是在订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所以如果配偶、父母和其他子女都具有劳动能力,那就可以指定将所有的遗产归儿子所有。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指定已婚子女一方继承是否可以

1、当事人是可以订立遗嘱的,是可以指定已婚子女一方继承的。

2、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

(2)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

(3)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遗产指定已婚子女一方继承是可以的,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和注意事项的,遗嘱是需要符合法律要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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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已经开始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以分公婆的遗产

一、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以分公婆的遗产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儿媳对家公家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法定继承的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儿媳对家公家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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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死亡怎么分配财产 1、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

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一、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吗

1、瞒着配偶立遗嘱有效,因为立遗嘱只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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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女方提出? 法院均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判决子女具体归谁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配: 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分,双…

父母去世后遗产兄弟姐妹应该如何分

一、父母去世后遗产兄弟姐妹应该如何分

1、父母去世后遗产兄弟姐妹能继承的一般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但是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兄弟姐妹需要对残疾的兄弟姐妹进行扶养吗

1、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帮助原本是一家人的事情,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道德绑架,如果兄弟姐妹中一方有出现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等,其他兄弟姐妹不进行扶养,将会被传遍大街小巷,尤其在小城镇,人言可畏。兄弟姐妹之间是否需要向有残疾一方进行扶养,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来确定,当然处于感情和道义,进行扶养也可以。

2、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家丑外扬对于一家人是有害无益,尤其在小城农村里,出现一些八卦的事情将被瞬间传开。例如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矛盾,一方出现残疾、生活困难,其他兄弟姐妹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也是十分普遍。在解决这种问题之前,应该要分清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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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性婚姻怎么提离婚 1、无性婚姻提离婚可以直接和对方提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如果单只以无性婚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不一定能被判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

妻子去世遗产按照什么比例进行分配

一、妻子去世遗产按照什么比例进行分配

1、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平均进行分配,但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比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继承权纠纷如何诉讼

1、确定继承权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2、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继承权纠纷举证

继承权纠纷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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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是否会自动离婚 1、分居不会自动离婚,离婚只能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

是否可以用口头的形式来立遗嘱

一、是否可以用口头的形式来立遗嘱

1、可以用口头的形式订立遗嘱,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状况解除,在事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原先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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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去世遗产的分配是怎样规定的

一、长辈去世遗产的分配是怎样规定的

1、长辈去世遗产的分配:长辈去世之前留有立遗嘱的,依照遗嘱分配遗产。有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分配。没有遗嘱、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分配公证要在哪办理

1、公证书,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办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2、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活动中,有些继承人会对遗产分配协议书进行申请公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

3、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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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

一、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

1、遗产管理人不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遗产损毁或者继承人利益损失的,遗产继承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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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用公证吗

一、遗产分割用公证吗

1、遗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的。遗产分割时,是否进行相关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公证不是遗产分割的必经条件。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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