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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是什么意思

财产继承是什么意思?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自己或朋友亲人遇到财产继承的情况,不懂得运用法律时,可以来信金国律师网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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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

无人继承的财产政府可以要求征收吗

无人继承财产政府可以要求征收吗?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归国家或集体。”

因此,无继承人的情况下,所留下的遗产农村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是村委会所有了。城市居民是归国家所有,一般是归所在的基层政府组织街道居委会。

只是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很慎重,一般会看有无酌分遗产人(指对被继承人承担了抚养照顾义务的人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如果要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还要经过确认程序。确认无人认领,作出财产无主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7.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财产中还存在疑问,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认识来帮助你解决,本网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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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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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我国的《民法典》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

管理遗产信托关系因哪些情形而成立

管理遗产信托关系可因哪些情形而成立

(1)“继承未定”前的管理遗产信托的成立

有的遗产没有立遗嘱,无法体现遗嘱人对继承的具体意思表示,虽然根据法律顺序可以析产,但各方意见分歧,经久不好解决,此即继承未定。但遗产不能无人去管,只得委托信托机构办管遗产信托。

有的遗产分割继承有遗嘱可据,但继承人一时找不到,继承不落实。遗产不能无人照管,只得委托信托机构办管遗产信托。

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继承,又一时找不到继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2)“继承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的成立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不能立时接管分得的财产。如继承人不在本地,长期外出,不能对当地分得的遗产接受下来。又如继承人长期患病,不能接管而自理。只得办理管理遗产信托解决。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本人事务繁忙或经验不足,未去立时接受遗产,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因属寡妇孤儿,一时心情抑郁悲痛,不愿立时接受遗产,也可由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在上述信托关系成立中,原执行遗嘱信托时的委托人、各种继承人都是委托人,所有继承人又都是受益人。

信托机构在“继承未定”前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得到确认,并把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项信托关系即告终止;在“继承已定”后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已能自己理财,而将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时信托关系也同样即告终止。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如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的遗嘱契约中,另有对遗产管理特订期限的,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要求继承确定后,再管理遗产若干年,则达到特定期限时信托才告终止。又信托关系亦可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经法院或经委托人、受益人有关方面提出,各方同意,信托关系也可提前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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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

民法典离婚对赠送财产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离婚对赠送财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赠与的财产如何处理,要依据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受赠的财产,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是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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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被继承债务谁来还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谁来还的问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知,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问题从以下几方面来说: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承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是继承者不同,债务的清偿也有所不同。

1、只有法定继承,而无遗嘱和遗赠。一般来说,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先以被继承人财产先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因此只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2、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只有遗嘱和遗赠。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可知,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对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不论是放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都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若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那么债务无需偿还。欢迎大家前来信金国律师网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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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产的归口制度

什么是遗产的归口制度

即被继承人生前给与继承人的赠与,在遗产分割时要归入遗产进行分配。由于归扣制度从平等原则出发,把所有共同继承人都置于同等的地位,使得遗产分割较为合理。

归扣制度的立法意旨,一为实现共同继承人间的公平,一为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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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遗产该怎样分配

儿子状告继母:要求分割财产750万

根据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材料显示,今年3月30日,家人将陆某顺利安葬。当天,在陆某的弟弟组织下,陆某的前妻所生儿子小陆等一方,与田某一方进行友好协商。由于陆某生前并未留下相关遗嘱,双方经过多轮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之后,彼此的矛盾开始激化,并不断升级。从前的“一家人”逐渐反目,再也见不到往日的平静安宁。公司、房产,以及动辄几十万元的豪车,成了彼此争论的焦点。

今年4月份,陆某76岁的老母亲及两个儿子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3名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对属于被继承人陆某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将价值人民币750万元的财产确定为3名原告所有。

该案也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家的财产继承问题的深思,律师建议企业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立遗嘱要趁早。代理律师荣*祥说,“如果当初企业家立下遗嘱,确定如何分割遗产,事情就不会那么复杂了。企业家要怎样立遗嘱呢?遗产应该怎么分配?请看下面的介绍。”

遗嘱范本

遗嘱人: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年月日

特别说明:本自书遗嘱只能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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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对于被继承人有要求吗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生前赠与子女,该行为不属于继承,叫做生前赠与。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对于上述财产首先应当先行析产,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可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假如你对于遗产继承等知识还有兴趣,想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可以信金国律师网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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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父母共有子女五人,其中一人在国外,一人已死亡。我父早亡,现我母亦亡故,我父母遗产应如何分配?已死亡及在国外的是否可不予分配? 律师解答:由于你父母没有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

债权人可以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吗

一、遗产无人继承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人民法院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又无继承人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以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也就是说继承人应当参加诉讼,没有选择的余地,人民法院只是及时通知而已,无须征求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而参加诉讼。

三、债权人可以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吗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债务人死亡后无人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读者有涉及到法律的问题需要援助的,欢迎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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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离婚协议书律师可以帮忙代写吗 可以找律师代写,写文书一般是要收费的,但是离婚协议书是要公示才生效的文书,也就是说即使找律师写好了,签字了,如没有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

有关遗产分配的法律注意事项

中国《民法典》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有的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却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如果老人生前订立一份遗嘱由第三方保管,继承人应得的权益就不会受到损伤。“遗嘱库”就是借助指纹扫描、现场映像、电子扫描、文件存档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对遗嘱进行严格保管,必要时附加律师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就可以拿法律证据说话。

遗嘱订立者可以将查询遗嘱或者提取遗嘱的权利授权给自己指定的人,也可以设置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只有满足其所设置的全部条件的人方可查询或提取遗嘱,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老人一旦确立遗嘱,交给第三方保管,就不会担心自己“百年”之后的家庭和谐问题,尽可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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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括归他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归他个人所有的房产、现金、存款、家具、日用衣物、书籍、仪器等,既有公民的生活资料,也包括某些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主要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资金、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等;公民的房屋、储畜、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务及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