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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分居多久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分居多久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后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仍然是合法夫妻,期间所获得的收入还算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由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只要夫妻双方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都算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这期间所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办完了离婚手续才不算共同收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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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3年12月借余某10万元用于经商。2014年元月,王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保额30万,保险期一年,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子,受益份额各50%.2014年9月4日,王某驾驶摩托车意外坠车身亡,王某的妻子和儿子向保险…

男方出轨家庭债务谁承担

一、男方出轨家庭债务谁承担

要看债务性质,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法院就会判决男方一人承担债务,不会让女方承担一半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婚后债务的认定

满足以下情况,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男方出轨家庭债务谁承担需要看债务性质是怎样的,如果可以证明男方债务和女方没有关系的情况下就不用承担,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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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后能直接拿离婚证吗? 离婚冷静期后不能直接拿离婚证,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满30天以后的…

现在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冷静期执行了吗?

一、在河北离婚有冷静期吗?

现在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已经执行了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现在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情况,就是当事人如果在申请离婚后的一个月内反悔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撤销离婚申请,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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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杀死出轨的老婆会判死刑吗 杀死出轨的老婆不一定会判死刑,杀死出轨的老婆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感情不和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需要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孩子的情况下还要确定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很多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面对有贷款的房子不知道怎么处理,那么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应认定是婚前财产。房屋其余贷款是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夫妻按揭房产如何过户

  只有通过和银行协商来解决。

  1、从婚姻法的角度上讲,如房子是在结婚以后购买的,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名字没有出现产权证上,仍对房屋享有权利。即使原贷款人是先生,银行仍需要签字同意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因为房屋的共有人。

  2、现实操作过程中,房屋抵押后其过户需要通过抵押权人同意。因此没有银行的同意,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

  3、是否办理转按揭、转按揭的条件是银行制定的。在贷款合同中会有所反映。可以先查看一下。

  三、起诉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子,要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法院在分配的是会遵循男女平等、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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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遗嘱可以作为继承遗产的依据吗 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

离婚自住房怎么样分配

  关于离婚的问题是重要的常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离婚诉讼,都要处理好家庭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入,还有固定房产,关于房产的分配,是很多离婚诉讼的起因,那么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离婚自住房怎么样分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自住房怎么样分配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

  (2)必须明确约定是分别所有。

  (3)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方式有必须是双方书面协商,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依据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已经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双方已经离婚

  最后,离婚经济补偿当然是建立在已经离婚的大前提之下的,没有离婚的话,也是不存在补偿的的问题的。离婚的方式包括:

  (1)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自住房怎么样分配”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离婚分配房产,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共同财产,夫妻就应共同享有分割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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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

双方坚决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一、双方坚决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双方坚决离婚有离婚冷静期,但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是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坚决离婚也是需要按照离婚的申请程序来处理的,对于夫妻之间在申请离婚后,如果一方存在不同意的情况,是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提出撤销的申请的,法律上增加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夫妻双方充分对离婚的情况协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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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感情不和,婚姻经营不下去了,离婚可能对于大家来说都是解脱,但是离婚牵扯到的利益关系太多了,尤其是夫妻之间名下的房产,要分割的话往往会产生矛盾,夫妻双方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

  男方:×××(简称a),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简称b),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儿子)名×××。现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情况约定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为双方婚后财产,作价×元,产权归(男、女)方,(男、女)方补偿对方差价×元,房产分割后剩余贷款由(男、女)方自行承担;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协助对方在×日之内办理产权变更等各种手续,(男、女)方应在x日内向对方支付房款x元。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不支付部分10%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常见,一般,分割房产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无法向法院主张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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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起诉状 协议离婚不需要起诉状,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的,只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根据最新规定诉讼离婚也有冷静期吗

一、根据最新规定诉讼离婚也有冷静期吗?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法院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法律制度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且离婚冷静期的时间只有30天,30天以后双方要坚持离婚的,重新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即可,没有必要因为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就直接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诉讼周期是很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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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了

一、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了?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离婚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

男方: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1、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4、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虽然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是协议离婚的周期还是要比诉讼离婚短很多,而且即使没有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也要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如果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都只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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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可以索赔的条件包括什么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

为躲避限购假离婚风险

  现在大部分城市都有限购政策,一些夫妻为了逃避限购政策,会选择离婚之后去买房,然后再复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假离婚,这种行为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想必大家在新闻上也看到过,有些人在假离婚之后拒绝和对方复婚,那么为躲避限购假离婚风险有哪些?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躲避限购假离婚风险

  1、弄假成真是最大的风险

  ”婚姻是神圣的”早已是一种共识,然而,近年来中国楼市中为了买房卖房而导致“离婚潮”频现,让婚姻丧失了神圣感。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一种”假离婚”,不影响夫妻情感和真实婚姻关系,但”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例子不胜枚举。

  假离婚虽然是夫妻签虚假的离婚协议,但当事人觉得它是假的,法律可不这么认为。因为只要夫妻俩表示自愿离婚,对财产和子女等问题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就是真实的,而且很难被撤销。这就是很多人弄假成真的原因所在。

  2、“真离婚”之后可能会覆水难收

  假离婚之前,夫妻俩通常都会承诺买了房就复婚。可一旦办完离婚手续后有人反悔,离婚基本上就已经到了覆水难收的境地。即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配财产,但却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当初受到了胁迫或者欺骗,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假离婚成了真离婚怎么分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

  1、不合法。《民法通则》的禁止性规定,即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2、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按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为躲避限购假离婚风险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一旦双方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假离婚最大的风险就是可能会弄假成真,变成真离婚之后再后悔就没有用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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