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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遗产继承对继承人有要求吗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2、继承时效: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但1992年9月18日以前死亡的现役或退除役人员的遗产继承时效,不在此范围。

3、继承数额: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

4、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

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二、台湾人如何继承大陆遗产

考虑到去台人员和台湾的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台湾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大陆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解释,对台湾继承人的继承问题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1、人民法院过去处理的继承案件中,已经给去台人员或台胞保留了遗产份额的,他们可以按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

2、去台人员和台胞,对人民法院已审结但未保障其继承权的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保护其继承份额。份额多少可依实际情况酌定。

3、台湾居民在台湾以方式处理大陆遗产的,遗嘱的方式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遗嘱人按照台湾的规定制作了遗嘱,只要不违反《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有效。但如果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保留必要份额的,应认定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4、去台人员和台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继承案件,继承开始已经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作为特殊情况延长诉讼时效。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已经超过两年的,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5、人民法院今后处理的继承案件,对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应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可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6、去台人员和台胞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包括继承)诉讼,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对其提供的台湾公证机关或其他部门、民间组织的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作为证据。但对以中华民国名义出具的证明文书,应通过适当途径变换名义。

7、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应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如台湾当事人委托了大陆诉讼代理人,可以由代理人签收;没有委托大陆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亲友代为转递,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除此以外,以其他方式送达,并能够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也可以认定已经送达。这些方式均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为60日。

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台湾人如何继承大陆遗产的讲解。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涉台遗产继承对继承人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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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生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没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生子女可以继承

没有扶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何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继承编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没有扶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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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要注意的问题: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

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很多房产继承纠纷案件都是由房产继承顺序引起的,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顺序与继承法规定的一般遗产继承相同。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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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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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二、继承时效: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但1992年9月18日以前死亡的现役或退除役人员的遗产继承时效,不在此范围。

三、继承数额: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过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

四、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

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五、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

1、亲属关系公证书,即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

2、委托书公证书,即继承人委托为其在台湾申办遗产的台湾的机构或个人的公证文书。

另其它公证书如死亡证明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证机关要求而定。

大陆继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证书办理后,将公证书的正本寄给台湾的受托人,公证书副本由公证部门寄往台湾海基会,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台湾受托人方可向台湾有关部门申领遗产继承。

六、大陆继承人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应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目前,由于大陆继承人一般不能亲自去台领取其亲属在台湾的遗产,因此需委托台湾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在台湾申领遗产继承。

2、为保证大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大陆继承人在选择台湾受托人时应当极其慎重,以保证亲属遗产的顺利继承和调回。

小编提醒,遗产继承说不清是喜是悲,只希望大家都能被这世界温柔对待。大陆继承人如未有合适的台湾受托人或有其它问题时,可向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或委托其推荐可靠的台湾受托人。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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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来吗?

一、没离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来吗?

1、没离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来,未离婚和别的女人生了小孩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又与他人领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管是否已经生了小孩。

2、如果只是生了小孩,但没有与外面的女人又领结婚证、或是与外面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是重婚,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违反法律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为一般过错。

3、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果孩子还在2周以下,归女方抚养、男方会抚养费;如果已经2周以上,看男、女哪一方的条件好就归哪方抚养。

二、重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享受同等待遇的,但是如果是还没有离婚就和他人生孩子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是需要受到谴责的。同时,情节严重的,还是有可能构成刑事法律中规定的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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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遗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二、继承时效: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但1992年9月18日以前死亡的现役或退除役人员的遗产继承时效,不在此范围。

三、继承数额: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过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

四、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

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五、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

1、亲属关系公证书,即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

2、委托书公证书,即继承人委托为其在台湾申办遗产的台湾的机构或个人的公证文书。

另其它公证书如死亡证明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证机关要求而定。

大陆继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证书办理后,将公证书的正本寄给台湾的受托人,公证书副本由公证部门寄往台湾海基会,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台湾受托人方可向台湾有关部门申领遗产继承。

六、大陆继承人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应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目前,由于大陆继承人一般不能亲自去台领取其亲属在台湾的遗产,因此需委托台湾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在台湾申领遗产继承。

2、为保证大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大陆继承人在选择台湾受托人时应当极其慎重,以保证亲属遗产的顺利继承和调回。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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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能继承长辈的遗产吗

一、夫妻分居后能继承长辈的遗产

夫妻分居和能不能继承长辈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是法定继承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分居证据怎么找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分居和能不能继承长辈遗产没有关系的。如果法定继承的,只能由法定继承人遗产遗产。订立了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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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有什么法律特征

问题一:第一顺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继子女?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扶养关系的认定主要具备以下是三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同时,《继承法解释》对被收养子女继承亲生父母遗产也进行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进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被收养的子女可以有条件地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与法定继承并不相同。)

问题二: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答:《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问题三: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问题四:什么是转继承?何时可以转继承?

答: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或者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或者遗赠,不适用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当中。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成为被继承人,转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举个例子来说,爷爷死后留有一笔遗产,父亲应当继承该笔遗产,但是在遗产交接完毕前,父亲死亡,则儿子作为转继承人继承父亲所应继承的遗产。

问题五:什么是代位继承?何时可以代位继承?

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举例来说,爷爷具有一笔合法财产,但在爷爷死前,父亲就去世了,那么儿子就可以在爷爷死后以父亲的名义要求继承父亲应当继承的爷爷的遗产。

问题六:公房是否能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

答:公房其所有权人为国家,因此公房不应作为原承租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但是公房的动迁补偿款可以继承,比如:在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问题七:只要有老人的血脉就能得到一份遗产?

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问题八: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答: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将不赡养老人规定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因此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问题一: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如何处理?

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

问题二: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与有效遗嘱内容发生冲突,应当如何处理?

答:《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问题三: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有效?

答:《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需注意的是,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应以遗嘱人订立遗嘱当时为准。若订立遗嘱当时,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其后来行为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遗嘱仍然有效。

问题四:只要立了遗嘱就一切OK?

答: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遗产。

好了,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相关知识,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在继承期间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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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对于被继承人有要求吗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生前赠与子女,该行为不属于继承,叫做生前赠与。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对于上述财产首先应当先行析产,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可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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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父母共有子女五人,其中一人在国外,一人已死亡。我父早亡,现我母亦亡故,我父母遗产应如何分配?已死亡及在国外的是否可不予分配? 律师解答:由于你父母没有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

遇到家暴这种情况要怎么样申请离婚,需要走哪些流程?父母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遇到家暴这种情况要怎么样申请离婚,需要走哪些流程?

收集家暴的证据,准备好起诉离婚的资料,去法院起诉离婚。
遇到家暴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暴力过程的录音录像等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人目击或听到暴力过程或者伤痕,协助作证。

4.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相关笔录。

家庭暴力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请您积极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重大过错的,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您好,17岁女孩意外怀孕,是男女朋友关系,男方应该负那些责任?

孩子生下来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打胎的话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看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父母双方是否愿意协议决定、以及孩子的意愿等,主要依据的是“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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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情形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