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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怎样起诉离婚协议的?

一、没有结婚证怎样起诉离婚协议的?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流程有什么?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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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本可以离婚吗

一、没有结婚证本是否可以离婚

1、没有结婚证本,如果是办理了登记结婚,只是遗失了结婚证的,可以离婚;如果是从始至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属于同居关系的,那么不可以离婚,因为本来就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要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造成事实婚姻的原因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要是男女根本未领取结婚证的话,此时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能不能离婚的说法。而要是结婚证丢失或对方藏匿结婚证的,当事人还是可以离婚的,只不过此时通常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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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欠的账死后还要还吗 1、父母欠的账,在父母死后,子女一般不要还。子女没有义务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时也表示继承了父亲的债务的,则此时子女需要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

女方在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哪些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不能协议离婚情形包括哪些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通常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况都是比较特殊的,包括在女方怀孕、哺乳期内,不允许男方起诉离婚。而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若是非军人一方想要离婚的话,若未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一般也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就算是协议离婚,若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不能离婚成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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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出轨如何搜集证据 1、配偶出一般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搜集证据。且证据种类包括:电子证据。例如,配偶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聊天记录等;配偶书写的忏悔书、保证书等形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配偶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怀孕四个月可不可以离婚

一、怀孕四个月可不可以离婚

1、怀孕四个月可以离婚的。一般可先由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女方提出或者是男方提出但确有必要离婚情形的可以离婚,但是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能协议离婚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通常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况都是比较特殊的,包括在女方怀孕、哺乳期内,不允许男方起诉离婚。对于怀孕的情况下,出于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男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对于有关离婚的程序,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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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到法院进行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三: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诉讼状,需要提交两份,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调查什么?

一般离婚案件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进行举证,但并非绝对的,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

具体下列情况法院可以调查取证: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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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女方出轨后提出离婚怎么办 1、女方出轨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如果仅有出轨这一离婚理由的,且是出轨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

一、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

1、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除非是双方办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才会受理。以夫妻名义生活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因为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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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只属于一方可能吗?

有这个可能。法官会根据利于孩子成长的需要判决一方抚养,也可以轮流抚养。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应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具体的判定标准如下:…

法律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禁止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有配偶一方或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是禁止结婚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

3、双方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是禁止结婚的。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不能协议离婚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通常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况都是比较特殊的,包括在女方怀孕、哺乳期内,不允许男方起诉离婚。而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若是非军人一方想要离婚的话,若未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一般也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就算是协议离婚,若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不能离婚成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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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岁以下儿童在离婚中怎么判抚养权 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吗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吗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

2、解除同居关系产生财产或者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二、解除同居关系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解除同居关系产生财产或者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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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离婚有哪些方式

一、一方想离婚有哪些方式

1、如果一方想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1)双方可以就是否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监护权等问题达成共识,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直接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必须通过诉讼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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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或因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等情况下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

 

关于子女抚养,必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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