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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原则是哪些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哪些

1、遗产分割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何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 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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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分配儿女分配比例是多少 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就会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的儿女分配比例是均等。如果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多照顾老人一般多分多少遗产

一、多照顾老人是否多分多少遗产

1、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来说,处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是均等的,但是如果尽了主要义务,即问题所询问的对老人的照顾更加多一些,就可以多分一些,至于会多分出多少,这个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继承人尽到义务的多少来确定,不同案件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分割时应是否照顾身体有残疾的继承人

身体有残疾的人相对一般人来说较为弱势,所以依据法律讲究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给予更多照顾是法理之必然。所以我国在设定继承的特别低注意到了该问题,所以将照顾病残作为遗产分割所必须考虑的原则。而对于不遵守该原则的行为,法定一定给予修正,这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体现。所以,遗产分割时需注意照顾身体有残疾的人,从小的方面来说,是我国的原则体现,它表明我国讲求人权的本质表现,同时也体现了法律规范的科学性。而从大的方面讲。照顾弱势是整个社会必须的人文关怀,无论是从法律的公平正义性方面考虑,还是从社会的道德要求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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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去世如何分遗产

一、继子去世如何分遗产

1、继子去世后分遗产,如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处理遗产分配,如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人们对继承的概念并不陌生,但是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认为只有直系的子女才有继承权,但是实际上如果继子与继母和去世的丈夫之间存在正当的再婚关系的,那么其本人与继子就依法享有继承权。财产的继承流程一般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进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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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超过20年如何进行分割 1、遗产如何分割要依据遗产继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要求分割,如果法定继承的,由继承人协商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

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一、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1、推选遗产管理人的,应当由继承人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无论遗产管理人是死者遗产的继承人还是其他公民,还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都应当将自己所保管的遗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管理上的第一个重要散失;便于计算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遗产管理人将遗产清点并登记造册,是遗产管理上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遗漏、无差错。当然,如果死者的遗产不多,且比较简单,则只需要简单列出一个清单,以备清偿债务,交付遗赠或移交时使用即可。

2、对死者的债权作受遗赠人的公告和通知。

无人继承的遗产包括两种情况:

(1)、是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2)、是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

3、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财产所有人死后,如其继承人所在不明,有无债权人尚不清楚,或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等不明确,遗产管理人必须对死者的债权人和受遗赠人进行公告。

清偿债务与交付遗赠的先后顺序是: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因为债务清偿是有偿行为,遗赠是无偿行为;债务行为的效力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前,而遗赠的效力则发生在继承开始之时。在债务的清偿中,优先债权的清偿应当先于普通债权的清偿。至于在公告期内未报明的债权或遗赠,于公告期届满后报明的,应列为最后的清偿顺序,以剩余的遗产进行清偿。

4、为保存遗产所应当采取的必要的处分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的权限是不足以保护遗产的。

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保护房产,将破旧房屋进行维修,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以免房屋倒塌、损坏等而造成遗产灭失和损毁。又如为防止遗产被破坏和遗产价值的减少,对于那些因长期保存耗费资金太大的遗产标的物,也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料理死者葬事的需要,可以对死者遗产作出处分,作为丧葬费用。又如,对于死者生前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支付。再如,对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如收取利息,取得营业的收益,支付参加该营业的职工的工资等,均在遗产管理的权限之内。

5、遗产的移交。

在财产所有人死后,存有死者遗产的人如果不是继承人,他对遗产的管理不过是一种暂时的行为。一旦有合法继承人出现并表示接受继承时,存有死者遗产的人就应当及时地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如有几个继承人存在时,应当将所存有的遗产移交给继承人。如有几个继承人存在时,应当将所存有的遗产移交给主要管理遗产的继承人;倘若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则应待其确定后再移交。但是,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则应待其确定后再移交。但是,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或者死者的继承人所在不明,或者没有人管理遗产,这时,遗产只能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当死者遗产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以后,如果还有剩余,则遗产管理人应将剩余的遗产移交国库或者集体组织。

综上所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既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可以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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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7年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办 1、分居7年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

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老人遗产吗

一、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老人遗产

1、上门女婿离婚一般不能分老人遗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法取得法定继承权,按照第一顺序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离婚子女有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离婚不会影响孩子的继承权。

2、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离婚后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来有效遗嘱,那么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3、没有遗嘱的话,离婚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会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所以说离婚子女虽然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要想分得遗产也必须尽到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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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子孙如何分

一、父母的遗产子孙如何分

1、父母过世后留有遗产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用遗嘱也没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怎么分配遗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孙子可以代为继承的前提条件是老人没有立遗嘱,在老人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不是必须要为孙子去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除非孙子的父母全部去世,而孙子本人又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哪在立遗嘱的时候,就必须要为这些没有生活能力的人保留相应的份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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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不合理怎么样办

一、遗产分配不合理怎么样办

1、继承发生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我国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一个或者部分继承人认为遗产分配不合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

1、继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遗产财产,可以按如下方式解决: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让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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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出轨应承担什么责任 1,女方出轨应承担离婚时少分财产的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法院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如果出轨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还需要承担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

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吗

一、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吗

1、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撤回,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需要公证吗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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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无子女

一、妻子死后遗产怎么分配无子女

1、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子女就由父母和配偶来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怎样

1、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分割,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分配遗产时,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2、不管是适用哪个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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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属于遗产管理人在管理权限内的行为有几种

属于遗产管理人在管理权限内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保护房产,将破旧房屋进行维修,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以免房屋倒塌、损坏等而造成遗产灭失和损毁。又如为防止遗产被破坏和遗产价值的减少,对于那些因长期保存耗费资金太大的遗产标的物,也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2、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料理死者葬事的需要,可以对死者遗产作出处分,作为丧葬费用。又如,对于死者生前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支付。再如,对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3、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如收取利息,取得营业的收益,支付参加该营业的职工的工资等,均在遗产管理的权限之内。

以上便是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做的简要说明。遗产的继承是个重要的事情,同时遗产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成为遗产管理人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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