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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1,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的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分配详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的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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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一、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1、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各继承人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关于遗产分割的法律效力,各国上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其一是转移主义,即以遗产分割为一种交换,各继承人因分割而互相让与各自的应有部分,而取得分配给自己的财产的单独所有权。

其二是宣告主义,又称溯及主义,认为因遗产分割而分配给继承人的财产,视为自继承开始业已归属于各继承人单独所有,遗产分割只是宣告既有的状态,依此遗产分割有宣告的效力或认定的效力。

我国法上未明确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多数人主张,遗产分割的效力应当溯及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因遗产分割所取得的财产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各继承人之间相互负有担保责任,包括继承人分得实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分得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某一继承人所取得的财产因有瑕疵而不能取得完全所有权,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或者要求其他继承人给予补偿。

遗产分割协议如何制作?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实践中,遗产继承人制作遗产分割协议,可以有效避免遗产分割纠纷,但并不能完全避免纠纷的发生。比如在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继承人对协议反悔,或者是协议中有遗漏了某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都可能会引发纠纷。如果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

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各继承人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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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年分居的证明是什么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邮寄的书面的分居文书,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

继承遗产是怎么分配

一、继承遗产是怎么分配

1、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赠以及遗嘱抚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应该已经了解了继承遗产是怎么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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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如何分割

一、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如何分割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时的各继承人继承比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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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关于父母遗产怎么分配

一、关于父母遗产怎么分配

1、父母遗产的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割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通过本文,小编告诉了大家父母去世财产怎么分割,父母去世,如果留下遗嘱,则应该根据遗嘱的条款分割财产。父母没有就财产分割做出约定的,根据法定继承,由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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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金可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2、法律依据:《中…

动迁房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一、动迁房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

1、动迁房老人的遗产分配方式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不能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一般继承人都是平均分配遗憾的,但是继承人中有没有劳动能力的,比如说残疾人或者是未成年,那么应该多分配一些。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可以继承人们相互的商议,在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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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有报酬吗

一、遗产管理人有报酬吗

1、遗产管理人是有报酬的。遗产管理人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管理人报酬从哪里收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而管理人报酬是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

遗产管理人是有报酬的。遗产管理人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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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抚恤金算不算遗产 1、死亡抚恤金不算遗产。死亡抚恤金是指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而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遗产包括财产及财产性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

离婚子女没有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一、离婚子女没有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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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放弃可以反悔吗

一、遗产放弃可以反悔吗

1、遗产放弃可以反悔,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撤回,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多久不继承会失效

遗产继承不管多长时间都不会失效,继承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至遗产分割完毕时结束,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未分割完毕,其继承权则始终存在;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就永远享有继承权。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继承人认为遗产分割损害其利益的,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里的二十年,是指最长诉讼时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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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执行人需要做什么

一、遗产执行人需要做什么

1、遗产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的职责是及时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为保存遗产,对遗产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经过上述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对遗嘱执行人有了更深的了解。遗嘱执行人在遗嘱执行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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