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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的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自然资源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编和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往往处于流变之中。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而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上文,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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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住房去世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的,宅基地一般收回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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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产分割请求权是否适用时效

一、民法典中遗产分割请求权是否适用时效

民法典规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的,遗产分割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 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的,向法院主张权利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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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财产继承的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继承法》立法时间较早,故第(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时须考虑到被继承人债务问题,应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偿还相应债务,然后再分割剩余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成为遗产或不可以继承呢?

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实践中也经常遇到。

1、商业保险金的继承(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①财产保险可以继承;②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2、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其本人的抚恤金(工伤的工人,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俗称死亡抚恤金是不可能继承的。

3、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近亲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4、股权:《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又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均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属于有争议的话题。

5、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一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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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的孩子能分家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遗产,后妈的孩子和被继承者存在血缘关系,是属于合法的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合法的。 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利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

夫妻间相互之间可以继承遗产吗

夫妻间相互之间可以继承遗产

可以。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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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 可以。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否有期限要求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否有期限要求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这一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继承开始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因为,这时继承人只是具有一种期待权,即将来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因此,假如某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曾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没有重申这种意思表示,应当视为接受继承。而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当然不能再放弃继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继承法一般都对放弃继承的期限作出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统一继承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六个月为之。《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规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经过法律为不动产物权所规定的最长的时效期间而消灭。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认为继承的抛弃应当在继承人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两个月内为之,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抛弃继承权的,事后纵为抛弃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如何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于”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否有期限要求“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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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去法院起婚。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诉书及起诉书副本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等材料。接下来是法院审理阶段,这是法院审理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男方起诉离婚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

申办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及相关知识

一、申办遗嘱继承公证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必备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有:

1、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公证书;

3、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4、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产房产的,提交房屋权属状况信息查询证明;

6、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8、有权继承遗产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地址、电话等;

9、如设有遗嘱执行人,还应通知遗嘱执行人带身份证明到场。

二、遗嘱继承公证的受理条件

受理的必备条件是:

1、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处执业区域范围(不动产在外地的,应告知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办);

2、提交的遗嘱人死亡证明真实有效;

3、公证申请人为依法有权继承遗产的人(遗赠的除外);

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有效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5、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合法存在;

6、申请人已通知遗嘱执行人及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

三:承办公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

1、查阅核实公证遗嘱之卷宗;

2、在行业内部查询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

3、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

4、向所有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公开遗嘱内容;

5、告知如有提异议的,应在公证办证限期内(自受理之日起最长六个月)提交有效地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交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使异议成立,将无法阻止遗嘱继承公证书的出具;

6、向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单位以及知情人进行核实,并作出工作记录;

7、如异议成立或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讼,公证员应当立即终止办理,并书面通知公证申请人。

需要的材料大概有9样,上文已有详细的介绍。上文还为您介绍了关于遗嘱继承公证的受理条件与承办公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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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几天能分家产 不论结婚多久,只要婚姻是有效的,符合合法规定的婚姻,就可以对婚姻续存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上有什么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

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怎么行使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第一顺位继承人。《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3)可以遗嘱继承。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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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的股权该如何处置 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效力更大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哪个效力更大

遗嘱。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该财产所有权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者《民法典》的规定,无偿地取得其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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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达到离婚条件法院判不离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无人继承财产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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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属于无主财产,但和一般无主财产的归属不同,即不完全归属国家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抛弃物即被所有人抛弃所有权的物,这是真正的无主财产,抛弃物长期以来在我国习惯上都承认谁先占有归谁所有,即依先占原则确定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无人继承财产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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