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遗产放弃声明书怎么写

一.遗产放弃声明书怎么写

1.遗产放弃声明书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写;遗产放弃声明书应当写明放弃继承的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自愿放弃继承,并在声明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口头放弃的,需要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其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或者是继承权纠纷判决中,放弃继承权人在笔录中签了名。

2.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意思表示真实,无违法内容,经公证后不可撤销,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2021现离婚去哪办理手续

一、现离婚去哪办理手续 1、一般情况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特殊情况 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

遗产能否只留给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子女

一、遗产能否只留给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子女

1、如有遗嘱的,遗产是能只留给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子女的。根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

1、当时他的健康状况良好,思维清晰;

2、老人能够出具三证,以证明房产是自己独自一人拥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权的。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财产分割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综上所述,遗嘱是立遗嘱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立遗嘱时神志清晰,遗嘱内容没有违法的内容,遗嘱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诉讼离婚委托律师律师会做些什么?

(1)前期律师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在男女双方难以谈判的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协助谈判,注意技巧,有时是可以谈判成功的。 …

父母遗产兄妹该怎么分配

一、父母遗产兄妹该怎么分配

1、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有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合同可以继承吗

1、合同不同于财产,合同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消失(死亡),合同自然失效。也就是说,可以继承财产,但是不能继承这个合同。

2、你可以和对方协商,重新订立合同。这个不存在违约,因为原来的合同因当事人死亡已经解除了。

3、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对原有投入进行补偿,但是必须取得合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房屋拆迁补助是不是遗产

一、房屋拆迁补助是不是遗产 1、房屋拆迁补助不属于遗产。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该归继续承租人所有,不是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

诉讼离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为当事人出庭实施诉讼行为的人,当事人本人可以不用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具备代理人资格的人有: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是否是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在代理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另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1)、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虽然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

(3)、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延伸阅读:

  • 什么人可以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当…

  • 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能够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大部分…

  •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
    根据刑法犯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处三年…

  •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如何委托诉讼代…
    1、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

  •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吗
    首先诉讼代理人和律师是两个概念 诉讼代理…

  •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怎么定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法院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开庭后几天判决,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法院只开庭一次,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

没有配偶遗产如何分

一、没有配偶遗产如何分

1、没有配偶的,如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照协议处理遗产,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综上所述,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拆迁遗产房女儿没有赡养能分吗

一、拆迁遗产房女儿没有赡养能分吗 1、可以,但如果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其不分或是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一、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夫妻分居期间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仍是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共同债务

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婆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老婆无力偿还的时候,老公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一、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1、法院不认可的自书遗嘱有以下情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

怎么处理遗产纠纷

一、怎么处理遗产纠纷

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遇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

二、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当事人怎么办理起诉离婚

一、当事人怎么办理起诉离婚 (1)准备离婚起诉和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

爷爷遗产房子给孙子用交税吗

一、爷爷遗产房子给孙子用交税吗

1、爷爷遗产房子给孙子用需要交税,具体的缴税税种根据继承的不同种类而有所不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征收契税,对于遗赠,则需要缴纳契税以及印花税。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二)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爷爷遗产儿子孙子能共同继承吗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子女不赡养父母能得遗产吗

一、子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能得遗产 1、子女不赡养父母不一定能得到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作为继承人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有养条件的,但是拒绝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分配父母的遗产时,子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二婚遗产如何分配

一、二婚遗产如何分配

1、继二婚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遗嘱或者遗赠继承办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分割出配偶的一方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二婚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3、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分居半年算自动离婚

一、分居半年算自动离婚吗 1、分居半年是不算自动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

农村宅基地是不是遗产

一、农村宅基地是不是遗产

1、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不存在农村土地继承权人的说法,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空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一、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1、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当事人双方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亲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如果是起诉离婚的,由女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