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丧偶后房产怎么样分配

一、丧偶后房产怎么样分配

1、分配方式: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3)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开,另一半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丧偶房产过户手续都需要哪些提前准备什么资料

1、如是房改房。即房产证上加子女,不能直接过户,双方共同共有,只需携带结婚证;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在实施限购政策后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注意,具体提交资料如下、经济适用房;如是商品房,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不给盖章,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然后再进行房产证过户,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许多夫妻对房产证的名字犯了难,但是如果双方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是提前还清贷款,以为只要办理了过户,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似各个银行情况而定、房屋两证。要想夫妻房产证更名,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登记表复印件。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若要过户有两种途径、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如果还有按揭就必须要银行盖章:非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如果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民法典中国外户籍能否继承国内财产

一、民法典中国外户籍能否继承国内财产 1、可以继承, 2、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3、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5、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公积金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近年来随着各地限购政策的不断升级,有很多人选择离婚买房,由于对政策的不熟悉,很多人以为离婚买房可以享受政策优惠,事实上并非如此。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甚至有些地区规定在离婚达到一定年限的才可以买房,那么离婚公积金买房需要什么手续?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公积金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与买房没有关系。但是有的地方对购买首套房有优惠税费的政策,因此,在配偶一方原来是有房产的情况的时候,如果再去购买房产就属于第2套房,无法享受地方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离婚公积金买房手续: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离婚后买房需要的证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6、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与住房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只有得办理住房相关事项的时候才会用到公积金。一般来说,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下面就来具体看看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借款人购买期房,用拟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须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法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7、借款人办理质押的,按规定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公积金买房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介绍,事实上通过离婚来规避买房政策限制,或者是享受某些政策优惠是不理智的行为,甚至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不能因为眼前的一时利益而做出后悔终身的选择,希望大家在购房时能够从长远考虑。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子的归属权往往会产生很多纠纷,有些人在和对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会提议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当做是双方离婚给孩子的补偿,此时如果孩子未成年的话,很多人担心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借名买房变成遗产能否要回

案例回放:借母亲的名买房遗嘱却是被继承遗产

季先生与张女士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季-大、季二、季三、季四。季先生去世后,张女士改嫁刘先生,并与刘先生育有三子女,分别为刘一、刘二、刘三。

张女士改嫁后,季氏兄弟姐妹4人便与他们的大伯一同生活,后来大伯去世,季二继续承租了大伯的公房。几年后,季二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根据拆迁政策,季二能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和近50万的拆迁补偿费用,季二念及兄弟姐妹情分,提出将其中一套给季-大,将拆迁补偿款分给自家兄弟们。

又因为拆迁政策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只能让渡给被拆迁安置人的直系亲属,季二便将此事告知母亲张女士,张女士听后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姓名帮季-大购房,季二又将此事告知其兄弟姐妹,其他人也欣然同意,随后大家签署了书面协议并按此协议内容执行。

2015年张女士去世,其女儿刘三一纸诉状将季-大告到法院,称季-大一家居住的房屋是她母亲张女士的,张女士生前留下遗嘱称待其去世后房屋由刘三继承。刘三认为,张女士为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季-大并不享有购买此套房屋的资格,之前的协议内容违法所以无效。

律师解读:基于回迁安置的借名买房能要回来

上述案例中的借名买房关系是成立,协议也是有效的,具体而言,可由以下三点支持。

首先,季-大兄弟姐妹与张女士有约在先,该协议经过季-大兄弟姐妹及刘三签字、张女士按手印确认;

其次,涉诉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季-大缴纳,购房发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房产证、代收产权登记费等发票原件全由季-大持有;

第三,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亦由季-大持有并保管。

上述三点符合借名买房的基本特征,因此律师认为季-大与张女士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季-大为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张女士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同时,律师认为,基于回迁安置而来的房子,其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住房,并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买房的协议也属合法有效。

提醒:借名买房一定要牢记三点

首先,买之前一定要先查清房屋性质,确保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

其次,要与被借名人达成书面协议;

最后,保存好购房款发票、税费发票、物业费发票及房产证原件。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婚姻法中的第三者如何认定

一、婚姻法中的第三者如何认定 “第三者”是指与有配偶者发生通奸行为的人,“第三者”本人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无配偶者,通奸行为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认定通奸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无配偶的男女之间的两…

口头分配房产有效吗

一、口头分配房产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2020.12.31失效)

一般无效,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除非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房屋买卖具备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口头分配房产一般无效,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除非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一、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

2020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2020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及出资情况做出判定,以下是信金国律师团队为您整理的不同类型房产分割标准和案例,供您参考,未尽情形欢迎致电信金国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717501050 我们整理编辑了《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2019)》,欢迎关注文章末尾公众号免费领取高清版。 普通商品房针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普通商品房,通常有两种分割方法,一是变价分割,二是作价赔偿。点击查看,普通商品房具体分割标准)

经济适用房在实际离婚案件中,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在夫妻双方房产分割中争议是比较大的,因其有别于普通商品房的分割。点击查看,经济适用房具体分割标准)

共有产权房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售卖给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产权可以由政府和购买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持有。(点击查看,共有产权房具体分割标准)

两限房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两限房,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点击查看,两限房具体分割标准)

回迁房离婚时能否对回迁房进行分割,是需要看该回迁房是否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点击查看,回迁房具体分割标准)

军产房一般情况下,由相关房屋管理部分决定是否可以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点击查看,军产房具体分割标准)

央产房除具有财产价值外还存在一定的附加价值,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央产房的处理方式和普通住房有所区别。点击查看,央产房具体分割标准)

单位福利房: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一些特定情形,单位才会分配。点击查看,单位福利房具体分割标准)

房改房一种是以成本价购买并获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二是以标准价格购买,获得部分产权的房改房。点击查看,房改房具体分割标准)

小产权房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将其划分为商品房,但可以分割房屋本身的使用权。点击查看,小产权房具体分割标准)

公租房是夫妻只有承租权的房子。离婚分割时,房子归属无法判决所有权归属,只能判决该房子由谁居住、继续承租。点击查看,公租房具体分割标准)

廉租房廉租房只是供人租住的,并没有买卖关系,夫妻双方对廉租房是没有处分权的,只有居住使用权。点击查看,廉租房具体分割标准)

宅基地自建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点击查看,宅基地自建房具体分割标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主张房产的一方具有举证的义务,且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您错过了举证最好的时机,对方很有可能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情况存在。

很多当事人因为没有及时委托律师,导致自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房产被转移掉。 如果您在准备离婚,想获得一个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建议尽早联系律师(点击此处,立即联系)来帮助您最大化保护自身权益。 信金国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围绕您的主张进行搜集证据,并合法的争取当事人应有的权利,给予您更加专业的分析及判断。

我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编辑制作了《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2019)》,您可以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北京信金国律师”或保存图片后在微信中扫描二维码,回复“房产分割”即可免费获取高清完整版《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2019)》 您可以随时点击页面上的联系方式与律师沟通,我们将为每位线下约见客户免费一对一定制《案件法律分析报告》并赠送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单行本。

扩展阅读:

1、离婚协议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2、起诉离婚的流程和费用

 

经济适用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购买后,购买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的产权是属于有限产权,并且经济适用房的流转也有诸多的限制,比如:购买未满5年,不能上市等。

 

因此,离婚率高发的现在,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在夫妻双方房产分割中争议是比较大的,因其有别于普通商品房的分割。

 

那么对于婚内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的经济经适房,离婚的时候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该如何分割?

 

一、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虽然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是只要是夫妻双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项的,购买后的经济适用房就会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分割,关键是在于夫妻双方购买房屋的时间是否已经满了5年。

 

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时不予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好归属问题的,首先要先遵照夫妻双方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如果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协议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是多少,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具体补偿的金额。

 

所以,对于夫妻双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时不予分割,需要等到完全取得房屋的产权时,再进行具体的分割。

 

四、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时可评估相应价值折算后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购买的经济适用已满5年的,同样,首先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做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再完全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该房屋的具体价值是多少,按照夫妻双头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我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编辑制作了《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2019)》,您可以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北京信金国律师”或保存图片后在微信中扫描二维码,回复“房产分割”即可免费获取高清完整版《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2019)》

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您可以随时点击页面上的联系方式与律师沟通,我们将为每位线下约见客户免费一对一定制《案件法律分析报告》并赠送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单行本。

网络搜索两小时,不如电话咨询五分钟!马上免费咨询信金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