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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一、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

1、分居不等于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夫妻一方张某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对方有婚内财产约定且债权方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此认定更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转。

2、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二、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

其实对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经有所规定,其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

一些法律学人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并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系法院越权代替债权人处分债权,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对债权的处分权。显然,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分居期间共同债务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虽然分居,但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以分居期间欠的债务可以按夫妻债务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大家面对不理解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找专业律师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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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离婚案件在处置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一个财产的分割,小孩的抚养,还有就是相关债务的处理,而对于这些来说,他的一个财产的风格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如果起诉离婚以后,他的房产证需要把名字去掉,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后房…

遗产分割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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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大致可以划分为4类: 1、公民个人财产。主要有:(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2)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4)公民的合法收入;(5)公民的储蓄存款…

单方面离婚律师费按照什么来收费?

一、单方面离婚律师费按照什么来收费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文为一般的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且仅供参考(律师代理费主要是双方协商来确定)。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免收。1到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到9%)。10到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到8%) (1到10万元部分收费)。

二、律师代理费收费方法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律师费计算”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三、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总的来说,在我国,单方面离婚律师费是按照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但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根据当事人所在的地区和根据当地的经济进行收费。离婚律师费用是有很多方式的,得看那种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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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法院只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办

1、坚持每天通电话相互沟通交流。对于两地分居的夫妻而言,每天保持一定量的情感交流和电话互打非常有必要,把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喜悦等小事情相互分享和分担,会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不会因为两地分居而逐渐淡化和疏远。

2、双方定期确定见面机会。长期两地分居,必须一个月、半个月或者一季度等,要有在一起的时间,比如:周六周日、节日、生日等,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夫妻关系增添一些甜蜜和惊喜。对于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来讲,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3、理解支持信任对方。对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双方总会有一方会有不满情绪,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必须坦诚相待,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同时也要理解对方,考虑对方的感受,换位思考,这样才能让相聚较远的夫妻关系更加牢固。

4、确定两地分居的终结日。无论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夫妻生活长期两地分居是必须要终结的,两地分居只是暂时的,所以,不要无期限拖下去,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所以,经过夫妻双方友好协商下,确定最终团聚的方案和时间表。在什么时间段,必须终结两地分居的现状,也就是给夫妻双方每个人都有一个交代,吃一个定心丸。

5、家庭和事业都很重要。不要以为的追求事业而放弃家庭。毕竟家庭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依靠和港湾,即使事业再飞黄腾达,失去了家庭,并不一定幸福,所以,家庭和事业必须兼顾才能更加长久的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离婚可以通过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分居也可以做为婚姻破裂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需要规定的时间。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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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吗 没有这一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法律婚,离婚必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解除。 二、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

遗产分配遵循怎样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原则是: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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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一、深圳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路××号××室,邮编:××××××,电话:××××××××。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路××号××室,邮编:××××××,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女)×××随原告(被告)×××抚养,被告(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元;(孩子满18周岁以上此请求不写)。

(3)双方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如果是房产,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具体地址。例:依法分割登记于谁名下位于南山区XXXXX的房产,价值XXX)。

(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自行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婚初夫妻关系尚可,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离婚。(要求离婚的理由需详细写明)

此呈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时候,公民除了需要提交民事诉状之外,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证据。法院一般会根据公民提交的相关材料、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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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如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要想顺利处理好离婚问题,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以便婚姻关系顺利解除。

一、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已经分居,一方在外借房子居住的,要提供租房协议;如双方分室未分房的,双方之前是否有过书面协议。

二、保留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的证据。有些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但不排除私下会与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做沟通、协议,如短信、邮件、初步协议等。即使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也要将相关协商过程和证据保存并提及时提供给法庭。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提供相比于对方自己有优势的证据,如自己的经济状况优于对方,又如剖妇产的证明、对方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习惯等证据,并注意在离婚前的一段时间里,尽可能多的让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这样法院也会基于不轻易改变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考虑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四、为了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时要做个“有心人”,对家庭收入及财产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在分割财产时,因对方隐瞒而少分或未分到应得财产。即口便不能知道确切数额,对财产线索要知晓,如银存存折的开户银行、开户姓名、银行账号、有价证券相关信息、公司股权数额等.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以便分割。

当然,不但要知悉现在财产,也要知道是否有债权、债务,不排除离婚当事人为多分财产制造所谓债务的情形出现。

故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均应对现有财产及债务做明确说明,以便日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财产重新主张分割,对已有约定的绩务按约定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解除婚约关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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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进行遗产继承的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的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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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5个月可以离婚吗?

一、怀孕5个月可以离婚吗?

怀孕5个月不可以离婚,但是离婚由女方提出或者协商离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怀孕5个月也是在哺乳期内,所以怀孕5个月原则上是不能离婚的。

妻子怀孕五个月后想离婚的,如果是妻子想离婚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丈夫想离婚的,如果不能证明妻子有错,不能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哺乳期内离婚子女的抚养

1、《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医学上认为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处于哺乳期。

2、《民法典》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不允许离婚实则是为了保护尚在哺乳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也是规定了男方的责任。哺乳期离婚还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割抚养权的问题,同时应当注意诉讼离婚时的法律诉讼流程,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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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申请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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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办理手续

夫妻双方因离婚达不成协议,一方坚持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起诉一方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及离婚证据材料到被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立案庭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发出缴费通知书

3、当事人接到缴费通知后缴费,并将缴费后的发票提交立案庭

4、等待法官助理通知,到法院签收开庭传票

5、当事人应在开庭传票指定的时间到指点的地点开庭

6、签收法院判决书

综合上述,信金国律师整理有关委托他人代为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信金国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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