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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一、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1、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诉至法院,如在补偿款下发后仍未解决房产的争议,征收方可以到银行办理提存,将该笔补偿款放到特定的账户当中,直至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处置该笔补偿款。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现为:(1)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特种债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特种债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上的优先权,不是物权上的优先权,它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种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取得的权利;(3)特种债权是一种不需登记公示的优先权。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公示。

(二)该安置补偿房屋需为特定

实践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安置补偿房屋的约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而没有对协议的标的物及补偿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进行具体约定;二是当事人不仅对房屋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进行了明确、特别约定。就前者而言,因为作为互易合同标的物之一的安置补偿房屋并不确定,故严格说来该合同仅仅相当于一种预约,被拆迁人享有请求拆迁人交付符合该合同中约定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的任一房屋。由于并不能在该合同中明确该房屋,故不能在其上成立特种债权;就后者而言,安置用房是特定的,有成立特种债权的基础,也就是说,可在特定的房屋上成立特种债权,拆迁人将该房屋一房二卖的,被拆迁人自能享有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三)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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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遗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1、遗产分割的方式是实物分割、折价分割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有遗嘱的还需要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点,在尽量不损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对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分割应当看是否存在遗嘱,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则必须按照遗嘱中的相关条款来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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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遗产数额

一、如何确定遗产数额

1、由各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财产确定遗产数额,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法定遗产分配比例是根据继承人的数量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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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想要离婚,但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此时无法协议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要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

如何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

一、如何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

1、遗产分割的时间确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遗产分割如何分割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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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三是否可以分遗产 1、小三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分得遗产,但是可以按照遗嘱分得遗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第三者,而遗嘱人去世的时候还有孩子要抚养或者老人需要赡养的时候,该遗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遗产分割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

一、遗产分割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

1、被继承人书写遗产分割协议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被继承人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产分割协议应符合形式要件。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家庭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家庭财产可以双方进行协议签订,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是不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签订协议双方的当事人都是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协议签订完成时就有法律效力,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属于违约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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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的规则

一、遗产分配的规则

1、遗产分配的规则: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1、遗产分配原则有:份额均等原则、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适当照顾的原则。其中适当照顾原则是指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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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遗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巨额遗产应该怎么分割

1、巨额遗产的分割方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分割是否应该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我国采用“活着出生”作为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准,也就是说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是不享有权利能力的,不具备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是出生后死亡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则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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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1、老人去世财产分割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没有遗嘱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

父亲去世,房子应该归谁

一、父亲去世,房子应该归谁

1、父亲去世,房子属于父亲个人财产的,留有遗嘱的,房子按遗嘱上的规定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先将房子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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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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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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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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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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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继承兄弟如何分割

1、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同样会按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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