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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后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配偶死后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生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2、如果配偶先与自己死亡的话,此时就配偶的合法财产就会转为其遗产,然后进行继承。这里面配偶的财产可能会与你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如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先进行区分然后再来继承。

3、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

4、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的那么财产会按照夫妻平分的一半作为遗产来继承,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这一部分的遗产会按照遗嘱的方式来要求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会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来进行这部分财产的继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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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分配儿女分配比例是多少 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就会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的儿女分配比例是均等。如果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宅基地可否作为遗产分割

一、宅基地可否作为遗产分割

1、宅基地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宅基地并不属于遗产,故无法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农作物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表现有哪些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办理继承,但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合法的,可以作为遗产中的一部分进行继承办理。公民的遗产如属于合法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有继承人继承办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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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法院才判离婚 1、夫妻分居二年以上的,法院会判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离婚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遗产是哪些意思

一、遗产是哪些意思

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4、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6、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什么是遗嘱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遗嘱继承属于遗产继承中的一种情况,但是遗嘱继承的效力是要比遗赠抚养协议低,不过却比法定继承的效力高。若是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那就不会按照法定方方式继承遗产,需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对遗产作出相应的分配处理。另外也要提醒大家,在订立遗嘱之前最好想清楚,避免在订立遗嘱之后又后悔,然后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存在多份遗嘱,日后容易引起纠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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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

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哪些人

一、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哪些人

1、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和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等具有法律关系的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

1、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需要根据遗产继承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2、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

3、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
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本身就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并不是说当事人之间有近亲属关系就一定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只能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才能准确分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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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1天。 《民法典》第1077条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等待30天,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政局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

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一、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1、推选遗产管理人的,应当由继承人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无论遗产管理人是死者遗产的继承人还是其他公民,还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都应当将自己所保管的遗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管理上的第一个重要散失;便于计算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遗产管理人将遗产清点并登记造册,是遗产管理上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遗漏、无差错。当然,如果死者的遗产不多,且比较简单,则只需要简单列出一个清单,以备清偿债务,交付遗赠或移交时使用即可。

2、对死者的债权作受遗赠人的公告和通知。

无人继承的遗产包括两种情况:

(1)、是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2)、是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

3、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财产所有人死后,如其继承人所在不明,有无债权人尚不清楚,或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等不明确,遗产管理人必须对死者的债权人和受遗赠人进行公告。

清偿债务与交付遗赠的先后顺序是: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因为债务清偿是有偿行为,遗赠是无偿行为;债务行为的效力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前,而遗赠的效力则发生在继承开始之时。在债务的清偿中,优先债权的清偿应当先于普通债权的清偿。至于在公告期内未报明的债权或遗赠,于公告期届满后报明的,应列为最后的清偿顺序,以剩余的遗产进行清偿。

4、为保存遗产所应当采取的必要的处分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的权限是不足以保护遗产的。

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保护房产,将破旧房屋进行维修,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以免房屋倒塌、损坏等而造成遗产灭失和损毁。又如为防止遗产被破坏和遗产价值的减少,对于那些因长期保存耗费资金太大的遗产标的物,也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料理死者葬事的需要,可以对死者遗产作出处分,作为丧葬费用。又如,对于死者生前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支付。再如,对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如收取利息,取得营业的收益,支付参加该营业的职工的工资等,均在遗产管理的权限之内。

5、遗产的移交。

在财产所有人死后,存有死者遗产的人如果不是继承人,他对遗产的管理不过是一种暂时的行为。一旦有合法继承人出现并表示接受继承时,存有死者遗产的人就应当及时地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如有几个继承人存在时,应当将所存有的遗产移交给继承人。如有几个继承人存在时,应当将所存有的遗产移交给主要管理遗产的继承人;倘若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则应待其确定后再移交。但是,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则应待其确定后再移交。但是,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或者死者的继承人所在不明,或者没有人管理遗产,这时,遗产只能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当死者遗产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以后,如果还有剩余,则遗产管理人应将剩余的遗产移交国库或者集体组织。

综上所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既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可以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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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老人遗产吗

一、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老人遗产

1、上门女婿离婚一般不能分老人遗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法取得法定继承权,按照第一顺序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离婚子女有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离婚不会影响孩子的继承权。

2、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离婚后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来有效遗嘱,那么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3、没有遗嘱的话,离婚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会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所以说离婚子女虽然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要想分得遗产也必须尽到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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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一、起诉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写离婚起诉状要注意什么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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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吗

一、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吗

1、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撤回,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需要公证吗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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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起诉状如何写

1、标题用“民事起诉状”使用黑体二号字、加粗,上下各空一行。规范统一使用“民事起诉状”做文书标题,不要使用“起诉书”“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离婚起诉书”等标题。

2、“民事起诉状”以下内容均用仿宋四号字体。

3、“原告:” “被告:”抬头空两格并加粗。

4、自然人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的顺序书写,顺序要统一。

5、“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两标题居中并加粗且不使用冒号,或者顶格加粗使用冒号。

6、诉讼请求的内容注意准确表达要求,明确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有财产的,注明财产情况即分割要求。

二、制作离婚起诉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写清楚,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忌长篇大论,侃侃而谈。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身份信息、住址一定要准确无误。被告的联系方式一定要提供,便于法院联系送达,好安排开庭时间,如果被告联系不上可能会公告送达,原本简易程序的转普通程序,耽误了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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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子女就由父母和配偶来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怎样

1、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分割,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分配遗产时,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2、不管是适用哪个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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