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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2、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才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3、不均等分配时可以少分;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我国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2、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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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份额相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同,且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顺序,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中,原则上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继承,但没有指定的,则全体继承人均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1、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此时需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而遗嘱中明确说明了每个继承人的继承比例的。

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份额应该是均等的。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生活有一定困难的遗产继承人给予照顾,多分配一些份额的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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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的 1、父亲去世,应将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遗产。 2、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3、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

私生子是不是能继承遗产

一、私生子是不是能继承遗产

1、私生子能继承遗产。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私生子怎么继承财产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3、可以遗嘱继承

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私生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我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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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怎么处理遗产纠纷

一、 怎么处理遗产纠纷

1、一般情况下,可以找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因为村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3、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4、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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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尽赡养义务是不是可以不分割遗产

一、没尽赡养义务是不是可以不分割遗产

1、没尽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能分割遗产,只有丧失继承权,才不能分割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写了遗嘱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撤销

1、嘱附有赡养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

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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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

1、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属于遗产。

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3、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1、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在一些农村地区,取得了宅基地之后,往往村集体会发给宅基证,也就是证明该农户对某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也标明了该块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以免日后相邻的农户之间因为宅基地问题产生争议。然而这个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一般是不能算作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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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多分遗产吗

一、残疾人能多分遗产

1、残疾人并不是一定能多分遗产。一般只有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二其他情形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代位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

如果继承人中有残疾人,因为自身的残疾而导致了生活困难的,那么此时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的。当然,前提是该残疾的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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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

一、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

1、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公民合法所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子女;

(2)父母;

(3)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6、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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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遗产赠与有哪些条件

一、一般遗产赠与有哪些条件

1、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因为受遗赠人有可能因为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2、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6、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收费较遗嘱公证高很多,而且无特殊情况不易撤销,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要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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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分配协议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分配协议怎么写

1、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一般应由继承人之间,就遗产范围、分割方式、分割期限等问题协商好后,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就是继承人之间协商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遗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财产分割是双方自愿的,其次将所有需要分割的财产在协议书中列举,并附带财产证明,最后就是写下如何分割这些财产的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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