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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房产证去名怎么办理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离婚案件在处置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一个财产的分割,小孩的抚养,还有就是相关债务的处理,而对于这些来说,他的一个财产的风格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如果起诉离婚以后,他的房产证需要把名字去掉,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后房产证去名怎么办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起诉离婚后房产证去名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二、离婚案件如何起诉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后房产证去名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把房产证上面的另一方的名字去掉,需要按照相关的一个规定来进行办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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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能判刑吗?

一、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能判刑吗?

1,离婚了前夫老纠缠可以去报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2,如果对方的骚扰行为并没有太严重的话,报警警察也就是训诫他两句,但是如果是多次骚扰的话,警察就可以对他进行拘留,如果是要判刑的话,就只有触犯到以上刑法规定的那些行为。

恶意骚扰、诋毁是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有公然侮辱、诽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他人恶意骚扰、诋毁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赔礼道歉;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支付违约金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其实在社会上有很多离异的独居女性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时候她们由于各种原因都不敢站出来反对,在这里小编告诉读者,遇到这种事情绝对不可以退缩,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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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前的出轨证据两年后还有效吗 出轨的证据经法院查证是真实的,并且与案件是有关联性的,两后该证据仍然有效,可以作为判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有一定的职责,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自已的职责后,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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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案是否会给予冷静期

一、出轨离婚案是否会给予冷静期(《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出轨离婚案不会给予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信金国律师对“出轨离婚案是否会给予冷静期”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出轨离婚案不会给予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信金国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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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共同推选,没有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产执行人,由继承人共同推选。如果没有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您可以在信金国律师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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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遗产的保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遗产的保管是什么

《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简单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关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与产生,《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对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确定并产生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开始履行自己的职责。《民法典》继承编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遗产管理人具体要干的工作是什么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清理遗产目的是为了确立遗产的范围。专业的遗产管理人会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清点、核实。一般来说,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存款、不动产、贵重动产等实物财产都会知晓大概,但是一些非实物类财产,例如股权、数字货币、纸黄金、知识产权等则较为隐蔽,不易被其他继承人掌握,极易造成遗产的遗漏。因此,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可以有效地保障遗产的详尽、完整,确保遗产安全。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并制作完遗产清单后,要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此时,遗产管理人不仅需要将遗产的具体情况和现状及时、如实报告,还要向“全体”继承人进行报告,即遗产管理人要依法查明继承人的范围,不能遗漏部分继承人。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需要操办丧葬事宜、处理一些死者身后事等,继承人可能不会立刻要求分割遗产。因此,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遗产分割前,遗产管理人要负责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例如,对于破旧房屋的修缮、对于遗产中存在生鲜易腐货物的变卖处理以及对于大量现金的保价处理等等。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并非债务就此一笔勾销,在分割遗产前,要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同理,被继承人去世后,也不意味着他的债务人可以不用再还钱了,此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应予以确定并分配。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分割,一般是遗产管理人职责程序中的最后一步。在分割顺序上并非优先法定继承,而是需要先查明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协议等。如果未存在上述情形,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如果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则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这是一项兜底的职责规定,立法赋予遗产管理人必要时的职权,可以更好地管理遗产,保护继承人权益。例如,在确定被继承人债权时,遗产管理人可以继承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提起或参与与遗产有关的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遗产管理人设立的目的就是要保护遗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保护被继承人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该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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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构成遗产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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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遗产的认定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遗产的认定有什么规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遗产包括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6、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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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产分割后有哪些效力

(一)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遗产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因孳息而增值,为他人侵占、损坏等。各继承人按照其应继份取得的遗产,是按照分割时的遗产状况为准,还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的遗产为准,这就涉及遗产分割的效力从何时开始的问题。

(二)我国未明确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

理论上一般认为,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因此,各继承人在取得分割时尚存的应继份及其孳息外,还有权请求侵犯其应继份的侵权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等,以实现继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遗产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不受干涉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取得遗产的应继份。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配偶对于取得的遗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权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涉这些权利。否则,生存配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由法院判令侵权人排除妨碍和干涉、赔偿损失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要履行自己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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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指定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指定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的责任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2)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3)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在继承案件中,遗产的管理人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遗产的管理人需要对遗产进行妥善的保管,而且在适当的时候需要给继承人进行分配。如果遗产管理人存在着过错行为的,可以由法院指定管理人。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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