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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一般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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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抚养费诉讼费如何计算?

一、离婚案件抚养费诉讼费如何计算?

(一)抚养费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计算

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纠纷,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单独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诉讼费的金额法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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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合的通常就会选择离婚,离婚当然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属个人财产,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没房产证房子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没房产证房子如…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一、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起诉离婚可以不聘请律师,一般诉讼费用在二十到五十之内。如果起诉需要聘请律师的话,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某律师事务所目前参照下面有两种方式收费: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超额累进。总之,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

2、部份风险代理。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这种收费方法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的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申请执行等工作。

二、离婚财产案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财产案需要缴纳十到五十的诉讼费,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离婚案,
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收取该案百分之一的诉讼费,并且由法院来进行判断谁应该承担该诉讼费用。如果以及被法院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的话,没有新证据的话,一般六个月不能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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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并不存在对受家暴当事人的不利影响,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1.民政部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就“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

父母首付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是常见的情况,很多时候,双方会起诉到法院,法院要了解房产的实际情况,每一个家庭的房产情况都不同,比如房子是不是婚后购买的,有没有取得房产证,分割时都会不同,那么父母首付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呢?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父母首付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怎样分割离婚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父母首付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两个家庭的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如果比较复杂,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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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离婚无过错方赔偿多少 1、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

离婚后房产纠纷立案标准

  没有了感情夫妻继续生活在一起,也只会让双方都感觉到不开心。但是一旦离婚也不是简简单单直接分开,最直接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配。当然一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往往就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如何?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立案标准的问题。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立案标准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法律咨询

  网友: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将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立案标准的内容。离婚永远逃不开经济条件的分割,因此了解其具体的数值在比赛中具有重要的作业。谢谢您的观看,如果后续还想了解更多有关离婚房产纠纷罪的内容,欢迎继续浏览信金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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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下面信金国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   夫…

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下面信金国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

  1、央行营管部文件显示,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2、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据有关方面反映,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 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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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产分配的法律注意事项

中国《民法典》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有的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却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如果老人生前订立一份遗嘱由第三方保管,继承人应得的权益就不会受到损伤。“遗嘱库”就是借助指纹扫描、现场映像、电子扫描、文件存档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对遗嘱进行严格保管,必要时附加律师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就可以拿法律证据说话。

遗嘱订立者可以将查询遗嘱或者提取遗嘱的权利授权给自己指定的人,也可以设置查询遗嘱或提取遗嘱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只有满足其所设置的全部条件的人方可查询或提取遗嘱,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老人一旦确立遗嘱,交给第三方保管,就不会担心自己“百年”之后的家庭和谐问题,尽可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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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括归他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归他个人所有的房产、现金、存款、家具、日用衣物、书籍、仪器等,既有公民的生活资料,也包括某些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主要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资金、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等;公民的房屋、储畜、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务及图书…

遗产分割期限如何规定的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此批复所指向的是一起房屋继承纠纷,但对其他财产纠纷也同样适用。

另,涉台继承时效:

一、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台湾地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

二、继承台湾现役或退役人员(指由台湾主管单位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时起四年内提出。

三、前两项的被继承人在1992年9月18日前死亡的,继承时效自该日起计算。

四、对1992年9月18日前死亡的去台老兵的遗产继承已延至明年9月18日时效届满,请各地在有限的时间内抓紧配合有关部门查找继承人,并实事求是地为继承人办理好有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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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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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东西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2020离婚判决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判决书样本是怎样的?

离婚判决

原告XXX,女,汉族。被告XXX,男,汉族。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XXX诉称,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协议离婚。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协议,约定“

1、被告承担原告一年租房费用(xxx元/月),于xxxx年xx月前给付;

2、被告xxxx年xx月xx日前给付原告x万元人民币”。

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协议款,被告总是推诿拒付。

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协议向原告支付xxx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XXX辩称,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协议离婚,协议明确说明,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不出任何费用,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x万元整。但离婚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无理取闹,并于xxxx年xx月xx日,有预谋的带着所谓的补偿协议来到被告的住处大吵大闹,当时原被告已经离婚了,x万元已经给了原告,原告不但不听,反而把被告的家都砸了,在这种原告威逼的情况之下,为了尽快把原告支走,万般无奈下才签了协议,但并非被告自愿,应视为无效协议。

其一、双方协议无完整签字及日期。

其二、协议是原告早已有预谋的,打印好的,连x万元都是打印上的,是在威逼情况下签的。就此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该协议无效。

其三、原告颠倒黑白,无视法律,恶意胁迫被告签订协议。xxxx年原告诉被告到xx区法院调解中心,当时查明了事实,且没能支持原告所述的补充协议,而后转到了民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所欠协议,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存在着重大问题,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无理之诉。

经审理查明,(说清楚查明的事实,一般事实都是与上述陈诉相似的。)

上述事实,有离婚协议书、补偿协议书等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案佐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
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原告提交的补偿协议书有原被告的签字,原告根据协议的第一项约定请求被告支付租金xxxx元,根据第二项约定请求被告支付xxxx元,共计xxxx元,应予支持;被告辩称是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原告不予认可,被告未能证明自己的主张,且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故对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依照《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X人民币xxxxx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被告x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省xxx市xx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xxxx年x月x日(大写)

代理书记员 XX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结婚已经不能挽回的夫妻关系,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是存在差异的。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最少需要花费的时间是三十日,此时间从男女双方首次带着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

通常来说,法院在收到公民提交的离婚诉状之后,会结合其提交的材料,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案件的立案标准,若满足法院通常会受理离婚请求,受理后法院需要在限定的日期内审结案件、并下发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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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遗产的纠纷问题

30岁的姜小姐正准备第二次步入婚姻殿堂。“第一次婚姻,我没有公证,这一次仍旧不会。”她自称“感情上的唯美主义者”,不会在还没结婚时就考虑分手的事,但她停顿了一下说,“如果是我女儿结婚,我希望她做婚前财产公证。真正纯粹的感情已经越来越少了。”

“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公众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受调查者态度尚存矛盾。57.2%的人表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公证清楚是应该的”;37.7%的人觉得“未来世事难料,这么做是以防万一”。但有人提出质疑:“还没结婚怎么就开始互相不信任了?”(21.8%),还有21.1%的人把公证看作“对感情的亵渎”。

尽管还没结婚,李-娜已和认识多年的男友联名买房,准备一起还贷了。去银行办理房贷手续时,因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银行要求出具财产公证。两人一商量,就换了一家不需要公证手续的银行。“不做公证是我们充分考虑后的决定。我们愿意与对方分享一切。”

但在学法律出身的杨先生看来,婚姻本来就是一种法律协议。随着人们对婚姻的期望降低,再加上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难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无奈,也是为了减少婚后财产纠纷,无可厚非。

民调显示,35.3%的人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21.3%的人明确表示“会做公证”,说“不会做”的占29.9%。32.2%的人认为,人们关注的财产公证类型之所以越来越多,是源于个人社会财富的增长。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钱*志律师,经常代理一些离婚诉讼。他发现,几乎每件离婚官司都会涉及财产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未做婚前财产公证,这使许多财产的产权界定模糊。钱律师认为,随着对婚姻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可能会改变。“一个理性人应该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银川市关爱心灵研究所主任尹*凌则表示,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着传统的家庭观念,过于计较,会让一些人心里不舒服,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

夫妻经济实力的差别,成为是否进行财产公证的决定因素之一。57.1%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双方经济实力有关。其中,39.8%的人认为经济实力悬殊更有必要做财产公证,打消顾虑;42.9%的人表示,是否公证与经济实力无关。

一名网友在做完调查后留言说:“婚前公证是‘试金石’。有钱的一方,如果不知道对方是更爱自己还是更爱钱,就一定要做公证。”

还有被调查者说:“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说到我心里去了。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32.9%的人考虑尽早立遗嘱

调查中,47.3%的人将婚前财产公证等现象的出现,看作“现代人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

婚前财产公证在手续上并不繁琐。北京信德公证处的杜主任介绍,双方只需带上齐全的身份证明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加上草拟好的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在400~600元之间。

杨先生表示,当下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增多很正常,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现象背后的动机。

在他看来,做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就不会在将来的生活中为财产问题彼此猜忌。这样做更体现出双方的独立自主和相互信任。

调查中,仍有多数人表示出对婚姻的担忧。58.8%的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在于“对婚姻关系的不信任”;54.4%的人表示是因为“人们缺乏安全感”;44.7%的人指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越来越淡漠”。

这种不信任和缺乏安全感,不仅仅表现在人们对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态度上。

调查发现,37.4%的人希望对房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公证;32.9%的人会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优先考虑父母、儿女,而非配偶;还有32.9%的人考虑在未进入老年阶段时就立遗嘱。

新华保险业务经理小郑告诉记者,在她近来联系的几十个客户中,只有一人在“受益人”一栏中写了配偶的名字。大部分人写的都是父母和儿女,或者“折中”一下,把配偶和父母、儿女的名字都写上。

不过,人们更重视父母和儿女的观念并不是现在才有。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霞认为,传统观念中,“孝敬父母”是应该的,“养育孩子”是天性,对夫妻感情提到的却不多。传统家庭观念中甚至还留有“媳妇是外人”的想法。这对夫妻感情的发展不利。

在“绝对100婚恋网”创始人、婚恋心理学专家茱-莉看来,如今房子、车子、社会地位、收入等,在婚姻中占据了较高的位置。现在的年轻人很实际,都是站在这些基础上去寻找“相容”的人。物质有时则成了横跨在两人感情中的问题。“在一个将成功和物质画等号,物质和理想紧密结合的时代,感情显得很沉重。”

陈*霞也表示,对父母和孩子的重视是必需的,但夫妻关系是人一生中伴随时间最长的关系。对夫妻关系的重视程度,无论是在家庭教育,还是在社会导向上,都应加强。这样才能带来家庭关系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婚姻家庭最重要的基础一定是两人之间的爱情。”心理学家张*筠说,心理学研究发现,爱情的基础中排第一的是欣赏感激,对彼此包容接纳,另外要有情感的交流,对彼此的婚姻承诺要负起责任。

世事无绝对,没有人能给人心上一把锁。但李-娜仍坚持认为,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携手面对富贵、贫穷、疾病、死亡,有没有那一纸公证,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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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需要从哪几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婚姻关系的本质是男女双方感情的一种结合,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是需要以有无夫妻感情来判断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过错并不是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法定事由,对此,《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