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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无人继承财产都有哪些?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指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承受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形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下:

1、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遗嘱继承;同时死者也未用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包括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已经解除)。

2、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是他们全部放弃继承或是拒绝接受遗赠。即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表示放弃或是没表示接受遗赠。

3、公民死亡时,虽有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同时又没有受遗赠人或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公民死亡时,无法定继承人,一部分遗产也没有受遗赠人。即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公民,生前虽在遗嘱中指定了受遗赠人,但并未处分其全部遗产,在其死后,未处分的部分便成为无人继承遗产。

无人继承财产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吗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属于无主财产,但和一般无主财产的归属不同,即不完全归属国家所有,依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抛弃物即被所有人抛弃所有权的物,这是真正的无主财产,抛弃物长期以来在我国习惯上都承认谁先占有归谁所有,即依先占原则确定归属。

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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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适用什么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适用什么法律

还是适用于《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事项

一、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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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政府可以要求征收吗

无人继承财产政府可以要求征收吗?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归国家或集体。”

因此,无继承人的情况下,所留下的遗产农村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是村委会所有了。城市居民是归国家所有,一般是归所在的基层政府组织街道居委会。

只是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很慎重,一般会看有无酌分遗产人(指对被继承人承担了抚养照顾义务的人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如果要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还要经过确认程序。确认无人认领,作出财产无主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7.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财产中还存在疑问,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认识来帮助你解决,本网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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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我国的《民法典》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被继承债务谁来还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谁来还的问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知,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问题从以下几方面来说: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承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是继承者不同,债务的清偿也有所不同。

1、只有法定继承,而无遗嘱和遗赠。一般来说,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先以被继承人财产先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因此只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2、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只有遗嘱和遗赠。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可知,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对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不论是放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都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若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那么债务无需偿还。欢迎大家前来信金国律师网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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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如何继承遗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如何继承遗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

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的范围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继承时债务如何处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说明:

(1)继承遗产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是不可分离的,只享受继承权利而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多也只能是遗产值多少钱,就还多少钱的债

(3)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除自愿偿还的以外,继承人可以不还。这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例如,某甲生前欠债4万元,而他的遗产实际价值只有3万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清偿他的债务即以这3万元为限。对这3万元的债务必须偿还;如不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偿还。至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万元债务,除自愿偿还的以外,不管遗产多少,继承人可以不还。这同旧社会那种父债子还,不管遗产多少,继承人必须全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是不同的。

被继承人遗产小于债务的,继承人如何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从事经营活动,欠有职工工资、税款和其他债务,要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税款

(3)其他债务。同一顺序不能全部偿还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不从事经营活动,所欠的都是生活债务,那就不须分顺序,按照比例分配就行了。仍以上述某甲为例,以他的遗产总值3万元除以他的债务总额4万元,等于75%,就是继承人为他还债的比例。如欠某乙1万元,即偿还7500元,以此推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但是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的,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会继承相应的债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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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产的归口制度

什么是遗产的归口制度

即被继承人生前给与继承人的赠与,在遗产分割时要归入遗产进行分配。由于归扣制度从平等原则出发,把所有共同继承人都置于同等的地位,使得遗产分割较为合理。

归扣制度的立法意旨,一为实现共同继承人间的公平,一为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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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遗产分割协议

如何写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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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吗

一、遗产无人继承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人民法院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又无继承人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以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也就是说继承人应当参加诉讼,没有选择的余地,人民法院只是及时通知而已,无须征求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而参加诉讼。

三、债权人可以要求用被继承人无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吗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债务人死亡后无人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读者有涉及到法律的问题需要援助的,欢迎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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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我国法上未明确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多数人主张,遗产分割的效力应当溯及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因遗产分割所取得的财产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各继承人之间相互负有担保责任,包括继承人分得实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分得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某一继承人所取得的财产因有瑕疵而不能取得完全所有权,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或者要求其他继承人给予补偿。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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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股权政府可以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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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若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请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无其他继承人且无遗嘱赠予,公司现有股东可以受让该股权,或者以公司名义收回该股权之后再行认购,股权重组。办理股权工商变更事宜,建议到当地工商机关咨询。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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